撒贝宁专访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7:33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撒贝宁专访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组图)
小撒访丰台法院

撒贝宁专访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组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撒贝宁专访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组图)
宣判现场小撒也悬着一颗心

撒贝宁专访高法副院长奚晓明(组图)
小撒对话奚晓明

  三份文书“出笼”记

  3月13日,全国人大开始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工作报告,央视《中国法治报道》主持人撒贝宁带着北京三个基层法院当天出具的三份文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副院长奚晓明进行了专访,特色解读“司法和谐”。

  撒贝宁带往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份文书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社会调查员对一起人身伤害案件做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供暖合同纠纷案时法官对案件进行主动提示和指导的商事审判诉讼指南,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和解室”对一起装修欠款案件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这些案件在当天都以免于刑事处罚、成功调解告终。

  奚晓明:对簿公堂未必对立对抗,也可和睦和谐

  以下是撒贝宁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对话实录。

  撒贝宁:奚院长,您好,我们又见面了。我的两个同事给我带回来两份他们从法院拿到的,一个是法院文书,一个是调解书,这个您肯定很熟悉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还有一份是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商事审判诉讼指南。这是属于什么样的文件?

  奚晓明:这个应该说是我们各级法院贯彻司法文明的宗旨,提供给诉讼当事人的一种引导性、提示性的文书。

  撒贝宁:那么从这样一些很小的细节当中,要向我们的诉讼当事人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呢?

  奚晓明:我们觉得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和被告方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但是并不等于在解决诉讼过程中要采取一种对立或者对抗的方式。完全可以采取一种和谐的方式把这个诉讼向前推进。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要构建一个和谐司法的环境。那么各级法院都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包括这份诉讼指南,构建这样一种比较和谐的气氛。

  撒贝宁:中国人自古以来觉得打官司是一个很紧张的事儿。你想双方对簿公堂,一直以来都是这么说,那种气氛一听这个词就可以感受得到。但是现在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和谐司法的这个理念,这种理念到底是要最后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奚晓明:就像你刚才说的,我们电影上经常看到的,对簿公堂,唇枪舌战。实际上我们到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的。既然是解决纠纷,我们就在思考如何能够在诉讼的整个环节内,营造一种和谐的气氛、和谐的秩序来解决纠纷。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比如说调解,更能够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睦。

  奚晓明:司法和谐是有原则的和谐

  撒贝宁:但是也有人会有这样的担忧,法律给人的感觉是很威严的,正是因为这种威严,所以它会有一种震慑力。但是如果像您说的,大家进了法院以后,到处都很和谐,很和气的话,会不会因此发生负面的影响?

  奚晓明:有这种想法是自然的。但是我所讲的是民事诉讼中,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调解和判决是我们处理案件的两种方式。那么肖扬院长提出一个完整的方针,叫做“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关键是要做到“案结事了”。什么是“能调则调”呢?当然要有调解基础,特别是一些婚姻案件,邻里之间的、亲属之间的一些案件。有调解基础的,要尽量的调,没有调解基础的,当时争得比较厉害,那么该判就要判。这一点也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就必须履行,所以我觉得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撒贝宁:也就是说这种和谐是有原则的。

  奚晓明:是有原则的。

  撒贝宁:这个原则就是法律,按照法律来办事。

  奚晓明:对,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

  撒贝宁:创造了一种和谐的氛围,每一个人心里面有一种对和谐的追求,这样我们最终能够达到一个和谐的解决纠纷的目的。

  奚晓明:对。

  撒贝宁:非常感谢您今天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本期节目于3月13日19点30分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播出,3月14日7点45分、12点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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