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一家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近三千万(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0:05 China Foto Press
山西平遥一家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近三千万(组图)
家住山西长治市的秦素英等60多人,聚集在山西平遥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要求兑付他们的存款。

山西平遥一家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近三千万(组图)
秦素英等60多人,聚集在山西平遥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要求兑付他们的存款。

  2007年4月17日上午,家住山西长治市的秦素英等60多人,在山西平遥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要求兑付他们的存款……

  秦素英告诉记者,2006年3月8号,有人介绍说,平遥王家庄信用社为完成存款任务,除国家规定的正常利息外,还另外给每万元600或700元的奖金,考虑到信用社是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并且开据整存整取的定期存单,又给这么多奖金,这当然是好事,还以为这是他们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的手段,于是在2006年3月9日到4月7日的一个月时间里,很多人在王家庄信用社陆续办理了存款,其中最多的达一百万,少的也有一万元。直到9月份平遥警方到长治调查,大家才知道存款出了事。

  山西平遥县信用联社专案组段滋华介绍,2006年3月至4月间,平遥某公司老板郭志勇,为解决企业用资需求,与长治市长期从事非法中介吸收存款获利的个体户张伟密谋串通,以提前支付10%高额利息为诱饵,不让信用社的人知道为条件,在长治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1笔,金额达2986.2万元。郭志勇又与平遥县王家庄信用社主任助理赵克林互相勾结,违规将款存入信用社,赵克林再利用主任病休,自己身兼多岗的便利条件,借名、冒名未经会计制单,自制凭证99笔,将存款化整为零,转化为贷款,郭志勇从赵克林处取得贷款1700万元,某实业公司刘某等7户也分别得到不同数额的贷款。

  2006年4月上旬,平遥县联社理事长翻阅业务报表时,发现王家庄信用社存款增长异常,同时主管会计也发现该信用社发放贷款有违规迹象,上级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发现赵克林在信用社主任病假顶岗期间,利用身兼多岗的便利条件,违规发放了大量贷款。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各级部门的密切关注,中国

银监会还派人赴发案现场进行指导,随着调查的深入,王家庄信用社的其他9名工作人员,也因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行为被开除,,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兼主任被免职,多名领导因监管不力受到处分,赵克林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对赵克林和用资人郭志勇、中介人张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立案,赵克林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郭志勇、张伟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至2007年4月10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下旬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2007年3月15日,突然有多人到王家庄信用社支取涉案存款,该信用社一时无法应对,迅速向县联社汇报。

  经了解,原来3月15日当天,平遥警方在收缴了出资人周效忠非法所获的8万元高利后,将其名下一笔100万元存款予以解冻,随后长治出资人纷纷要求“交款解冻”,平遥警方共解冻42笔计540.5万元。存单解冻后,出资人开始成群结队到王家庄信用社要求支取存款,由于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冻结期限未到,支付办法没有出台,信用社对涉案存单一时还不能支付。

  长治储户一再表示,自己按要求把得到的奖金退给了平遥公安机关,办理了解冻手续,真信用社出的真存单,存款到期,怎么就不能支付?

  段滋华者解释,这些储户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时,承认在存款前得到了用资人给予的高利,参与了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此事件中用资人、金融机构、出资人三者均有过错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法律特证,应共同承担责任。依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信用联社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依法出台涉案存款支付办法,如果储户对支付办法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段滋华还告诉记者,这些人中间,不少人在其他金融机构也有这种不正常的存款活动,有几人根本就是无本求利的中介人,储户们并没有真正得到郭志勇支付的10%高利,仅仅是得到其中的5%——6%,本案中除张伟以外还有27名二级、三级甚至四级中介人,这些人无本求利,从中截取利差达92万元之多。(梁宝海 王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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