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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银行劫案近日开审 首次披露细节(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1:21 新安晚报
劫案现场被警方封锁 南桥分理处被劫后的现场图片 嫌犯用来作案的铁锤 嫌犯抢来的墨绿色帆布包 今年1月28日上午7时50分,江苏籍嫌疑人潘志远、曹春明在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和多次踩点后,对位于滁州市育新西路的中国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实施爆炸抢劫,共抢得现金22万余元,爆炸还致使两名银行工作人员耳部受伤。 “1·28”银行爆炸抢劫案引起了滁州市、安徽省及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2月2日,滁州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2月6日,滁州警方在江苏江都市江都商场门前捕获劫案的两名主犯,同时涉嫌包庇窝赃的数名从犯也一并落网。当晚,公安部给滁州市公安局发来“贺电”。 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这起震惊全国的银行爆炸抢劫案中的4名嫌犯潘志远、曹春明、何叶、糜勇进行公开审理。 “炸弹”乃用爆竹自制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起,被告人潘志远为抢劫银行,独自或者和同伙何叶、糜勇多次来滁州市选择作案目标。经过多方踩点,潘志远最终选定相对较为偏僻的滁州市工商银行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以下简称南桥分理处),此后,潘志远又与何叶、糜勇两人多次赶到滁州市熟悉南桥分理处周围环境和逃跑路线,为爆炸抢劫做精心准备。 为了制造爆炸抢劫的爆炸物,潘志远让何叶和糜勇购买了300多只“八斤高升”大爆竹,并准备了铁锤、打火机、手套、钢管等作案工具。何叶、糜勇将爆竹、火药和引线收集起来交给潘志远,潘志远自制了爆炸装置。后潘志远又准备了电动车、头盔、汽车、自制火药枪等作案工具,并在滁州市西方寺一带租用了一套民房。 案发前一天就想动手 2007年1月20日,潘志远约曹春明来滁州抢银行。次日,曹春明从扬州赶到滁州。潘志远领着曹春明来到南桥分理处,对现场的周围环境和逃跑路线进行了观察,并约好了作案的时间。 1月25日,曹春明再次应约从扬州来到滁州,与潘志远一起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用于作案。随后,曹春明、潘志远两人又再次对要抢劫的银行以及逃跑路线进行了反复勘查和熟悉。 1月27日早晨,潘志远、曹春明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从滁州市西方寺租住的民房分别骑电动车来到南桥分理处,正当他们准备实施作案时,因发现旁边的巷子处有人,遂离开了现场。 作案时随身携带枪支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月28日(星期日)早晨,潘志远、曹春明戴着头盔,携带两个装有爆炸装置、铁锤和自制火药枪的编织袋从住处分别骑电动车,来到滁州广惠桥东边,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南桥分理处东边的巷子出口处,两人步行来到南桥分理处旁。 7时50分许,当银行的运钞车完成送款离开后,银行工作人员谢某某、王某、宁某准备营业。潘志远、曹春明背着里面装有自制火药枪的包,拎着作案工具进入南桥分理处营业大厅,将爆炸装置安放在柜台上点燃后,迅速离开。 巨大的爆炸声过后,潘志远、曹春明携带铁锤快速冲进大厅,潘志远从被炸开的隔离玻璃柜台处抢走了里面装有227210.9元现金的银行送款包。作案后,两犯罪嫌疑人立即沿南桥分理处东侧的巷子,骑着事先停放在此的电动车迅速逃离。 抢来的钱被存入银行 作案后,潘志远、曹春明将电动车骑到滁州市东大街一偏僻小巷内,曹春明当天上午即赶回扬州。随后,潘志远将抢来的银行送款包及作案工具等物品放入准备好的编织袋中,并放入事先准备好的一辆江苏牌照的桑塔纳轿车的后备箱中。 此后,潘志远又开车来到滁州市龙兴花园小区,并从抢来的银行送款包中取出了部分现金分几次存入小区旁的一家银行。之后,潘志远又分别将放在两地的电动车骑回西方寺的租住处,并联系了另一名叫何叶的同伙前来接应。 1月29日,何叶来到滁州,并将作案所使用的汽车开回江都市。1月30日,何叶开车来到滁州将潘志远接回江都市。此后,潘志远又返回滁州,将放在出租房内的电动车转移,何叶再次开车返回滁州,将潘志远及整理好抢来的银行钱包以及作案工具拉回江都藏匿。 作案后,潘志远将从银行抢劫来的现金分给曹春明11.8万元,交给何叶1.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现金174938.1元。 另四起大案水落石出 随着4名银行爆炸劫案嫌犯相继落网,另外4起跨苏皖两省的持枪抢劫、盗窃大案也一并水落石出。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下半年,潘志远欲抢劫我省安庆市人民路邮政储蓄所。为此,潘志远专门在安庆市振风塔附近租了一处房子,准备了“手拉葫芦”(一种起重设备)、自制火药枪、自制炸弹、自制喷火装置、消防斧、电动车、自行车等作案工具。2006年1月18日下午5时50分许,潘志远携带作案工具,戴着头盔骑电动车来到该邮政储蓄所后窗处,用“手拉葫芦”将该储蓄所卫生间窗户上的防盗窗拉开了一道大缝,踩着事先停放在该处的自行车,从窗口钻入该储蓄所的卫生间内。进入储蓄所后,潘志远不顾工作人员田某某、丁某某的阻拦,强行闯入营业间将三个装有172380.49元现金的钱袋抢走。 1996年1月9日上午,潘志远及吴某、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携带刀和自制火药枪等作案工具,来到扬州市薛家巷伺机抢劫。当扬州市东关城市信用社两名工作人员田某某、李某某骑自行车送款来到巷口时,潘志远上去将骑自行车在前的田某某拦倒在地,吴某上去抢走现金45710元,3人随即逃离作案现场。 2000年1月5日上午8时许,潘志远、曹春明与吴文经预谋,携带自制火药枪,来到扬州市汶河南路中国工商银行仙鹤储蓄所附近伺机抢劫。见银行送款车刚刚离开,吴文在外望风,潘志远、曹春明进入储蓄所营业大厅内实施抢劫,由于通向储蓄所操作间的防盗门被锁上而未能得逞。随后,潘志远掏出自制火药枪威胁工作人员将钱袋交出来,又跳上储蓄所的营业柜台伸手去抓钱袋,最终没能抓到。2000年1月21日凌晨,潘志远、曹春明与吴文三人来到江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宿舍区,准备盗窃一辆汽车用于抢劫。然而,当他们刚刚将一辆面包车打开后,恰巧被人发现。潘志远、吴文逃离现场。曹春明被当场抓获,后被江都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嫌犯背景资料 潘志远,男,1967年1月25日生,江苏省江都市人,高中文化,无业。1990年1月4日因盗窃自行车被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两年;2000年12月5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7年2月6日因涉嫌抢劫被滁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滁州市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曹春明,男,1973年2月19日生,江苏省兴化市人,高中文化。2000年4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江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2月6日因涉嫌抢劫被滁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何叶,男,1983年9月30日生,汉族,江苏省仪征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2月6日因涉嫌抢劫被滁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滁州市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糜勇,男1982年1月6日生,汉族,江苏省仪征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2月8日因涉嫌抢劫被滁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滁州市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汪峰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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