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街头悬挂超速罚款标语遭质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12:02 法制周报-e法网
长沙街头悬挂超速罚款标语遭质疑(图)
长沙桐梓坡路段悬挂了“超速罚款”的标语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2007年5月7日,驾驶员肖先生和苏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长沙市湘江二桥和一桥往河西方向好几处挂有让人胆战心惊的巨幅标语:“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执照”,他们都有过超速50%以上的经历,都被罚款2000元。

  司机

  为什么要以最高额处罚?

  长沙的肖先生每天驾车经过湘江二桥往河西去上班时,都会为几个醒目的“超速标语”感到胆战心惊,标语是这样的:“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执照”,每次看到这样的标语肖先生就会放慢速度。几天前,他驾车经过金星大道岳麓段被抄牌,罚单显示经过该路段时全线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肖先生气愤地说:“新《交通法》规定了200元-2000元的罚款幅度,为什么偏偏要以最高额来处罚呢?”肖先生认为,在长沙市区很多地方都能见到的“超速标语”是一种语言暴力,这种“以暴制暴式”的标语达不到教育和警示意义,反倒容易造成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缺失。

  和肖先生一样,邵阳的苏先生对这样的“超速标语”有着同样的恐惧心理,苏先生因为工作关系经常来长沙。今年4月11日,他驾车去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一位朋友,在往机场16公里处因超速50%以上被罚款2000元。令他不满的是,4月20日他送朋友去机场,竟又在同一个地方被抄牌,同样被罚2000元。苏先生说:“超速罚款额度应视情节轻重程度而定,不能一旦超速50%以上就罚款2000元,交警执法不应以罚款为目的,应以规范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目的。”

  交警

  “严管重罚”警示驾驶员

  5月8日,记者就引发争议的“超速标语”问题采访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科长匡利君。匡科长解释,“‘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执照’这样的标语并没有错,采取的是‘顶格处理’。按照新《交通法》有关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有违法。”

  匡科长表示:“采取顶格处理,可以避免交警与司机按照弹性“侃价”发生人情关系。这也是我们本着“严管重罚”的理念,希望能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这是长沙市交警部门统一的规定,希望驾驶员朋友能够理解。”

  律师

  标语涉嫌误导交警执法

  一位法律专家认为,长沙交警的这些口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行政权力绝对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失去了任何弹性,从本质上违背了行政的基本原则”;二是“漠视了法律规范的相对性原则,把一切处罚规范理解得过于绝对,这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公民获得较轻处罚的权利”。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王勇认为,这样的标语会让公众对新《交通法》产生误解,也偷换了法律条文的概念。新《交通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对该法规条文的解读和适用,交警在确定罚款数额之前,应综合考虑司机违章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在法律赋予的处罚幅度内,来确定罚款额度。

  王勇认为,“警示和惩罚只是手段,是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普及法律法规。”王勇说,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样的标语凸现出执法过程中的不人性化,“‘超速标语’是对新《交通法》的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把标语等同于法条,很容易误导驾驶员,也误导了执法的交警,标语成了罚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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