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姓名被法庭公布遭报复背井离乡(视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21:45 CCTV《大家看法》
举报人姓名被法庭公布遭报复背井离乡(视频)
大家看法-谁来保护我

举报人姓名被法庭公布遭报复背井离乡(视频)
马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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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大家看法》5月21日播出“谁来保护我”,以下是节目内容。

  宁夏灵武市临河镇18村农民马生忠在2005年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16岁的儿子和其他三人盗窃公路指示牌的事实。由于公诉人在庭审中宣读起诉书时公开了他的名字,之后他就遭遇到了种种报复,只好背井离乡,远走青海。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在接受央视《大家看法》记者采访时称当地检察机关说马生忠现在受到打击报复要到公安局控告不准确,“麻烦是检察院惹出来的,就应该你检察院去管。”

  举报导致流离失所

  2005年6月,马生忠无意中发现同村人苏某正在盗窃距村子不远处银古

高速公路上的金属指示牌。马生忠当即上前制止,苏某非但不听,还说:“先管管你儿子吧,他也偷了这金属牌。”

  马生忠得知自己儿子也参与了盗窃后,说服当时只有16岁的儿子投案自首,又打了报警电话。灵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遂将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同村的人起初并不知道举报人是谁,等到灵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说“经村民马生忠举报……”,大家就都知道了是马生忠“出卖”了大家。

  法院判决当晚,另几个被判刑人的亲友来到马生忠家,扬言要和他算账。第二天晚上,在自家后门口,马生忠遭到4名不明身份的人一顿棒打脚踢。被迫无奈,马生忠只好背井离乡,远走青海。

  公民有作证的义务?

  宁夏《新消息报》的记者闫文丽是最早报道马生忠遭遇的记者,她通过电话向《大家看法》主持人张绍刚讲述了她采访的感受。

  闫文丽称她感觉检察机关没有考虑到公布马生忠姓名后会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一点让我感触特别深,我觉得我们的检察机关完全没有这种意识,他们所说的就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举报或者作证的义务,并没有把举报人和证人做一个很好的区别,更不要说是从举报人证人的角度出发更多的一些考虑。”

  她说在此之后,检察机关也没有感觉后悔,他们认为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的。“他认为老马是一个公民就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至于你后面受到的打击报复,配合这个检察机关,至于后面收到打击报复,那就去报案吧。我们前天采访检察院的一个公诉科科长,这个案子是经他手来办,他还是坚持认为老马是这个案件的主要证人,必须当庭进行公布。”

  检察院应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检察机关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刑事诉讼法》49条规定很清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证人在安全,财产的安全都有保障保护的义务。”

  他认为马生忠作为举报人在法庭上出现也没有必要,“我们所说的证据确实充分,并不等于所有的证据都要拿出来。像这种盗窃案件最关键的不在于证人的证言,而在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被害单位发现失窃以后报案材料,那么这两者之间对得上以后,根本不需要其他的证据了。”

  同时,洪教授也指出,即使出现在法庭上,目前也有能力做应当的技术处理。“这个技术处理就是说可以不公布关键主要证人的姓名、住址,如果到庭作证的话,对他的声音进行处理,至于让他面貌暴露在法庭上。”

  马生忠说,目前他整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他最担心的是3个被判刑的盗窃犯刑满释放后如果报复他,他该怎么办。

  洪教授为马生忠提出了建议,“麻烦是检察院惹出来的,就应该你检察院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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