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纷纷质疑:凭什么要我自证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01:23 千龙新闻网 (来源:新快报)
法律专家纷纷质疑:凭什么要我自证无罪?
昨日下午,数百人排长龙办"无罪证明"。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实习生 林菁/摄

  法律专家纷纷质疑:凭什么要我自证无罪?

  参加广交会的人员被要求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这项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是不是对有犯罪记录的人的一种歧视?会不会给交易双方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都对广交会的这一规定不以为然。

  “一场毫无意义的作秀”

  对此,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顾浩巍表示,要求参展商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甚至怀疑,这是“广交会方面在炒作,用这种方法引人注意,就像一个演员闹绯闻吸引眼球一样”。

  顾浩巍表示,这项规定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参展商是自然人,但实际上参展的是企业,一个自然人有没有犯罪记录跟参展的企业和商品没有必然联系,“我个人没有犯罪记录,不代表我的产品符合各项标准;我个人没有犯罪记录,也不代表我所在的企业是遵纪守法的”。他认为,广交会方面出台这项规定,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从安全方面考虑,但是,无犯罪记录的审查跟安全与否也没有必然联系,“没有犯罪记录,不代表参展过程中不犯罪”。

  顾浩巍还认为,该项规定有歧视的嫌疑,“有了犯罪记录就不能做好人啦?如果一个改过自新的人在公司里面已经有了很高的职位了,就因为他过去有犯罪记录就剥夺他参展的机会,这公平吗?这也和国家鼓励‘两劳’人员改过自新的大政策相违背。”

  第三,这项规定增加了参展的时间成本,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

  “这项规定是违宪的”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广交会的参展商都是已经经过审核的,都已经签了合同、定了摊位,如果要审查,在签合同之前就该审核相关资格了,不应该在广交会即将开始的时候突然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而且,有犯罪记录就剥夺参展的机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朱律师说,首先,经济交易活动不应该在政治上设置门槛。“我犯过罪,但我已经改正了,已经受到惩罚了,不应该影响经济上的公平交易,不应该剥夺一个平等交易的机会。这不符合世贸规则。”在贸易过程中,犯罪了自有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理,广交会并不需要在交易之前就预先设置门槛,阻止交易。

  其次,这项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的“自由交易制度”,“只要我不违法,哪怕有犯罪记录,法律并没有剥夺我交易的权利,现在设了一个门槛,变相阻止了我交易的权利”。

  “说得更严重一点,这项规定甚至是违宪的。如果我有犯罪记录,由于你的制度暴露了我的个人隐私,在贸易过程中产生了负面评价,这是对我的一种侵害。”朱永平强调,这项规定的前提首先就是不正确的,“凭什么要我证明我是无罪,是因为首先是假设了我有罪,才被要求证明自己无罪,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先入为主”。

  朱律师表示:“交易双方的安全自有双方解决,不需要广交会操心;如果是场馆安全,则加强保障、安检就行了,不应该把这个安全责任转嫁给参展人员。”(来源:新快报)

  记者 余亚莲 任磊斌 实习生 庄旭娜 陈茜 邓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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