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流失到丹麦156件中国文物回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01:02 中国新闻网
非法流失到丹麦156件中国文物回国(图)
图系此次追索回归的明代人物俑9件。作 者:国家文物局供稿

  中新网4月11日电(记者 应妮)一批非法流失到丹麦的中国文物10日成功回流。据悉,这批中国文物共计156件,包括了夏商至元明时期的相当数量的珍贵文物,也有难得一见的古代艺术精品。

  据介绍,2006年2月,丹麦警方在哥本哈根市查扣了一批可疑的中国文物和其他国家的古代艺术品,并及时向中国驻丹麦使馆通报了有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根据丹麦警方提供的照片资料,判断这批中国文物属于出土文物。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通过我驻丹麦使馆与丹方磋商,要求返还这批中国文物。

  2007年8月,中国政府委托代理律师向丹麦地方法院提出将警方查扣的中国文物归还中国的要求。国家文物局随后派出工作小组赴丹麦对警方查扣文物进行现场鉴定评估,确认了这批中国文物共计156件,包括了夏商至元明时期的相当数量的珍贵文物,也有难得一见的古代艺术精品。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迅速查清了这批文物的被盗地点,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和追索法律依据提供给代理律师。

  中国政府坚决保护和积极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的行动得到了丹麦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关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驻丹麦使馆和国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供了大量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得到当地社会力量的支持。2008年2月28日,丹麦地方法院宣判将这批中国文物归还中国政府,4月4日顺利完成接收手续。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文物追索工作的成功,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的坚强决心和积极努力。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国际社会在打击文物走私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方面的合作,依据有关国际公约,积极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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