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09:57 中国新闻网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王某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陈光权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刘言超

  金黔在线讯 7月4日上午,见证李树芬溺水死亡案的王某、刘言超、陈光权首次面对公众,集中与新闻记者见面。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及贵州省内的新闻媒体等1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集体采访了他们。3人所述与之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基本一致。

  王某说:“出事那天是星期六,晚上7点半,李树芬吃过饭后,就来找我,用我的手机约陈光权出去玩,我答应跟她一起去玩。刘言超骑摩托将我们送到他的朋友秦明家。我们一起喝米酒。我和李树芬喝了不到一两,刘言超、陈光权他们喝了两杯。大约晚上11点,我们离开秦家,各自准备打的回家,但李树芬说,还早,回去睡不着,提出到西门河边玩。”

  “随后,我们4人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李树芬坐在桥中护栏上,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两米远的护栏旁靠着,陈光权在桥头躺着想睡觉。李树芬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刘言超急忙上前拉住李树芬说,你跳河?你疯了?在他的劝说下,李树芬放弃了跳河念头,平静下来。过了10多分钟,陈光权从刘言超手中拿走钥匙先走了。不久,李树芬大喊一声‘我走了’,便跳下河去。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衣服,跳下河去救李树芬。我急忙打电话给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返回河边,从岸边跳下河,将筋疲力尽的刘言超拉上岸。他们准备再去救李树芬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不见了踪影。然后,他们急忙用我的手机打110报警,共报警3次。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来救人。凌晨3点过钟,李树芬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陈光权、刘言超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了王某的上述说法。(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贵州省委书记:第三次尸检显示死者确系溺水死亡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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