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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下午,江西省宜丰县发生强制拆迁事件,一名副县长率领百余名公安民警、城管队员、乡镇干部和两台挖掘机,浩浩荡荡地开进原新昌镇老水泥厂旁的居民区,采取剪电线、门前挖沟、推土堵路等极端手段,强迫10余户居民拆迁,激起民愤。
张谷茂等人居住在宜丰县新昌镇老水泥厂旁,自建的商住房均有城建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房产证。因县政府新建办公大楼前拟建大广场,张谷茂等居民的商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是,县政府只下发了一个拆迁文件及补偿规定,县拆迁办从未就拆迁事宜召集拆迁户协商或座谈,有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
10月10日下午,宜丰县拆迁办、县供水公司突然采取极端手段,停掉了这些住户的自来水,切断了居民的饮用水源。13日下午,由副县长于贵龙带队,公安、城管、拆迁办、新昌镇干部等100余人,同时开来两台挖掘机开进居民区,强迫居民们拆迁。
10月15日,张谷茂等居民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强拆情形——
“挖得去,有事我负责!”在强拆现场,于贵龙副县长亲自指挥两台挖掘机挖沟堵路,剪电线断电,采取野蛮手段逼迫居民搬迁。见有人用手机拍照,于贵龙副县长飞扬跋扈地说:“让他拍,拍了也没用,你们上法院告,宜丰的法院不会受理,告上天也没用!”
“这次是断路,再不搬就是推房子,你们赶快搬!”于贵龙命令道。在完成挖沟堵路、剪线断电后,使整个居民区瘫痪后,于贵龙才下令“撤兵”。
现在,这些居民已处于断水、断电、断路等恶劣环境中,厕所无水冲洗,粪便无处排,居民们担心发生疫病。居民们说:“四川地震的自然灾害不可怕,许许多多的父母官为百姓谋利,送水、送粮、送柴油发电机,送温暖,而我们宜丰的‘父母官’却人为制造灾难,请求上级领导为百姓作主,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杨民权/人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