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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纺织城涉黑团伙案18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15:54 华商网-华商报
图文:纺织城涉黑团伙案18人被判刑
魏永丰、郭毅等18名团伙成员被带进法庭。《华商报》记者 赵雄韬 摄

   纺织城涉黑团伙案18人判刑两人无期

   继2001年郑卫国案后,西安中院宣判的又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昨一审宣

   ■庭审现场

  18名成员相互推卸责任

  11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魏永丰、郭毅等为首的18人团伙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魏永丰、郭毅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10-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名成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连续审了三天

  上午10时,西安中院大法庭内,100多名市民和被告人家属在旁听席就坐,等待法庭宣判。10时10分,昔日称霸一方的18名团伙成员,身穿囚服戴着手铐、脚镣,从西安看守所押解至法庭,4名全副武装的持枪法警和20多名负责押解的法警,在庭内执行警戒。

  据了解,在18名被告中,除了首领魏永丰和骨干成员万德林、郭毅属于“70后”外,其余被告均为“80后”,最小的年龄只有20岁。

  10月21日至23日,此案在中院连续进行了三天审理。庭审中18名团伙成员相互推卸责任,团伙头目魏永丰否认自己是黑社会团伙性质的犯罪。

  判决书10万字187页

  23日上午10时30分,核对完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常青开始宣读对18名被告人长达187页、内容10万余字的判决书。

  经过近2小时的法庭宣判,法庭宣判结束,法警将团伙成员押出法庭时,一团伙成员亲属在旁听席大喊:“在里面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改造!”

  ■法院判决

  魏永丰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郭毅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团伙成员

  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玮、车力军、焦林、庞通、杨杰(小)、李张子卿、马峰、张凯、翟鹏、王庆伟、黄勇、杨杰(大)、李国栋

  这些人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性质界定

  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特征

  11月23日,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魏永丰等18人团伙完全具备。

  该团伙人数较多,在案人员已达18人。魏永丰被各成员尊称为“老大”,具有绝对的领导、指挥、行动决策、经济处分、奖惩权等。团伙内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玮都是多年追随魏永丰并多次参加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

  从2003年魏永丰介入向阳沟垃圾场,纠集人员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迫使马红波同意合伙经营该垃圾场,其间先后结识孔祥熙、马峰、庞通等人,以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萌芽,到2004年底敲诈勒索“华夏会馆”收取该会馆保护费,该组织已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此后通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展。2007年7月份,魏永丰、万德林经营高新区一地下停车场以后,不仅安置杨涛、杨杰(小)、王庆伟在此当“保安”,而且非法招聘了无合法保安身份的李国栋等十余名“黑保安”。此后该组织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中,这些“黑保安”便成了主力成员。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包括合法途径)获取经济利益。从2004年年底敲诈勒索“华夏会馆”到2007年11月份案发,魏永丰组织、策划、指挥、指使、授意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和收取保护费、聚众非法阻挡拆迁、插手他人民事纠纷强行驱赶民工和代人强行讨债等违法活动,屡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自2004年年底至2007年11月的三年时间里,称霸灞桥区纺织城地区,同时不断扩展地盘,向市区其他地区渗透、发展,动辄组织数十人、数百人,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违法犯罪地,尤其是纺织城和临潼区旅游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魏永丰等18名被告人已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经济实力、行为方式、非法控制等四个法定构成特征的所有特征。

  ■组织严密

  要求成员随叫随到 不听话就体罚惩戒

  ■依靠暴力打出“名气”

  2003年年初,魏永丰受张炜之邀,介入张炜和郭毅等人承包的西安市灞桥区向阳沟垃圾场的经营。魏永丰纠集人员,以暴力迫使与张炜等人争夺该垃圾场经营权的马红波,接受魏提出的合伙经营条件。魏永丰因此在灞桥区纺织城地区有了“名气”,站住了脚。此后,魏永丰开始网罗纺织城地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

  ■团伙内部组织严密

  几年中,逐渐形成了以魏永丰为首,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玮为骨干成员,马峰、车力军、翟鹏、杨杰(小)、张凯、王庆伟、黄勇、焦林、李张子卿、李国栋、杨杰(大)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魏永丰以经常请组织成员吃、喝、玩,给寻找临时工作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要求组织成员要听话,打电话要接,随叫随到。同时,对不听指挥的王庆伟扣发“出场费”,对背后说其坏话、疑对其有欺骗行为的侯皓玮体罚惩戒,用以控制组织成员,树立其权威。

  ■开赌场、介入违法拆迁

  从2004年底到2007年11月的三年时间里,魏永丰领导该组织成员,先后进行了开设地下赌场、收保护费、聚众阻挡拆迁和违法强行拆迁、插手他人民事纠纷代人强行讨债和驱赶民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抢劫、绑架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纺织城地区部分娱乐行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

  ■以公司名义组织违法活动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数十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均由魏永丰管理、支配,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成员平时一起吃、喝、玩等开支。2007年7月份,魏永丰、万德林承包高新区一地下停车场后,由万德林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安排组织成员杨涛、杨杰(小)、王庆伟等人当“保安”,非法招聘了没有经过专门机构培训的李国栋和苏静、卞海、刘文强、沈义等人为“保安”,此后停车场实际成了该组织活动的据点和安排组织成员工作生活的场所,组织违法活动也开始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罪行实录

  横行3年作恶11次伤6人

  经法院审理,从2004年至2007年三年间,魏永丰组织、领导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行为11次,致伤6人,违法所得共计346140元。其中抢劫一次,劫取人民币93140元;绑架一次,勒索、劫取人民币97000余元;敲诈勒索四次,勒索人民币计75000元;强迫交易一次,交易额82000元;寻衅滋事一次;其他违法行为三次;收保护费81000元。

  ■咋落网

  2007年10月,因产生装修款纠纷,西安一装饰公司老板李某请魏帮忙讨要装修款,许诺给魏按讨要款额20%付酬。魏永丰即指使杨杰(小)实施讨账。杨杰等三名团伙成员多次到欠款单位,以阻挡装修施工,威胁、驱赶装修工人等方式,欲迫使欠款单位支付装修款。同年11月20日,杨杰等欲采取长住不走的方式逼该欠款单位支付装修款。当日晚8时许,三人因本案被抓获。在对此案进行侦破中,魏永丰及其他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罪行录

  此案18名团伙成员均为男性,被捕前大部分系西安市东郊无业人员。在魏永丰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及其成员有组织地进行了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在魏永丰的组织、领导、指挥或指使下,该组织成员为该组织利益,分别主要实施了以下行为:

  ■2006年4月,被害人薛艳如因房屋拆迁,与西安市长乐坡村就赔偿款一事协商困难,遂找到魏永丰及汪海涛(已死亡)。魏永丰纠集万德林、郭毅、李张子卿等多人阻挡拆迁。2006年5月,薛艳如如愿获得赔偿,魏永丰欲索取报酬,但多次找寻薛艳如未果。

  ■2006年8月22日,魏永丰得知薛在新城广场出现,即纠集郭毅等人将薛带至东郊一垃圾场内,用捆绑、殴打、电击等方式逼迫薛交出银行卡及密码,郭毅持卡取款73140元交给魏永丰。事后,在魏的授意下,该团伙成员继续向薛的家人索要2万元后,将其释放。

  ■2006年初,魏永丰、万德林因在侯皓玮、徐辉军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输钱,遂怀疑赌场作假。同年1月10日,魏永丰纠集杨涛等人将侯、徐等四人强行带至一苗圃,采取搜身、关狗笼、殴打等手段索要钱财,当场搜走四人随身现金2万余元,并从徐辉军银行卡上取走1.8万元。后又让被害人张鹏亮的家属往银行卡上汇了5.9万元取走后,将张释放。

  ■2004年底,魏永丰、郭毅等人在长乐东路华夏会馆歌厅消费,因结账未给优惠,魏遂于次日纠集多人,在华夏会馆内驱赶客人,迫使负责人拿7000元用于挥霍。

  ■2007年1月,魏永丰指使团伙成员借口向开设麻将馆的张宝林索要钱财。同年2月1日,郭毅等人在张的麻将馆,以驱赶人等手段向张要钱。张交给魏永丰1.5万元。2007年7月,魏永丰再次向张索要1万元,此后,被告人杨杰(小)先后以领取工资为由向张索要3000元。

  ■2007年3月,一名叫“阿赛”的男子,在李刚所开麻将馆与服务员陈某发生厮打,后“阿赛”要求魏永丰帮其索要医药费,魏随即指使郭毅等人到麻将馆内,向李索要钱财。李刚被迫当场交出1万元。此后,李刚分三次将3万元交与侯皓玮,侯将该款交由魏永丰支配。

  ■2007年10月,魏永丰受雇他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着统一服装来到临潼旅游一条街强行拆迁,致多名经营者受伤,导致经营户大量商品损坏和丢失。

  ■2006年9月,魏永丰看好一车城的发展前景,遂产生收购车城其他投资人合同的想法。在收购杨某夫妇的合同时遭到拒绝。魏遂指使杨涛、焦林等人多次前往杨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将车城的投资合同交出。

  此外,在该团伙所犯罪行中,还有一起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一起敲诈勒索案及其他违法案件。 本报记者 要露滋

  ■相关链接

  郑卫国黑社会性质团伙案

  从1996年起,郑卫国为牟取钱财,纠集刑满释放、劳教解教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长安县(现西安市长安区)境内无恶不作,为所欲为,形成了一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恶势力,并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郑卫国等人不断向县公安局、土地局等国家机关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干部,寻求保护伞;同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杀人,先后杀死4人,重伤10多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郑卫国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包括3名原公安人员和2名其他行政干部。检察机关起诉郑卫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共涉及14项罪名。2001年9月11日,省高院对郑卫国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郑卫国等4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一名成员死缓,其余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华商报》记者 赵雄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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