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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国土局原局长圈地运动曾引发教师罢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2日08:10  大河网

  郑军的“官商”江湖

  在河南温县,当地人对郑军的普遍评价是:“有钱有势更有胆”。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了解到,郑军,真名郑小军,“郑军”只是一个“江湖称谓”。来自温县人事局的档案资料显示:郑小军,男,1954年生,从1972年起相继担任过温县城关供销社通讯员,温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温县法院副院长,温县县政府办主任,温县县长助理,温县土地局局长(2000年,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局),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职,目前退居二线。

  知情人透露,退居二线后,郑军很少去单位上班,“每天都在他的恒昌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办公室卖楼”。

  据记者调查,恒昌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实为任春旺,此人是温县县城西关二街村上一任村支书。郑军与任春旺是“合作”关系。

  郑任二人的合作历史,有据可查的资料可追溯到1992年。知情人透露,这一年,时任温县县城西关二街村支部书记的任春旺,将该村一块面积为2.9亩的集体土地,廉价租给了时任温县法院副院长的郑军。郑军利用此地让其二弟郑健开办了“红星凉鞋厂”。1994年,温县法院在“红星凉鞋厂”的前方建起了两栋法院家属楼,郑军发现此家属楼后面还有2亩多的一块斜角地(仍属于西关二街的集体土地),于是便去抢占先机。他首先将“红星凉鞋厂”租来的2.9亩集体土地,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关村民王某搞房产开发,接着又授意郑健将那块斜角土地和临地的一条路占为己有。

  2007年,郑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那块斜角土地上盖起了一栋5层20户的商品楼,结果遭遇西关二街村王新安等村民的阻挡。后经与村民代表谈判,郑健答应按商品楼楼层的竣工时间,分期付给每位村民5万元补偿款。2008年5月,商品楼竣工,款项也如约全部付给了王新安等村民。没想到的是,“当时郑军指使郑健哄骗我们打个收条,结果收条内写上了‘保护费’字样。”王新安说。

  3个月后,郑健以受到黑恶势力敲诈为名向温县公安局报了案,王新安等村民随后受到了刑事追究,并被勒令退还了“赃款”。直到2009年10月,王国平(西关二街现任村支书)和任春旺出面,王新安等村民才得以“宽大处理”。“我们真的很冤枉,”王新安说:“郑军有权有势,我们还不敢告,害怕一告又该被抓了……”

  郑军的“合伙人”并不限于任春旺一人。知情者透露,经过多年苦心经营,郑军已经建立起了一个以利益为纽带的“关系网”。“这些人在温县都很有名气,也都特别胆大……用的都是任春旺的开发资质——‘子夏中学’、‘银苑小区’等六七个项目已经建好,目前在建和筹建的有‘帝苑·花园’等几个项目”。

  “帝苑·花园”房产项目位于温县县城司马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2009年11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时,一位新乡获嘉县的施工者张国杰(音)告诉记者,这里沿街呈拐角形式建起的两栋大楼就是郑军所建的宾馆。“我跟着老丈人干,老丈人是从郑军手里接的活儿,”这位施工者还告诉记者,“这处房地产是温县前任县领导批的,那个领导(指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因受贿于2009年上半年落马)被抓后,新任领导不让再继续施工了,郑军就让我们偷着干……两栋综合大楼楼后面还有4栋已建好的住宅楼,也是郑军的……”

  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郑军的“帝苑·花园”项目也是借别人的名义在做。“郑军卖房子从没见过他给人开过发票,”一位知情者说,“光查偷漏税一项他就够罪了。”这与记者了解的情况吻合:包括张合义在内的“王秀琴号”楼购房者,郑军都没有给他们开具发票。

  “帝苑·花园那块地大概有100亩,光地就值1000万元,郑军那帮人有钱得很啊……”温县国土局的那位知情者感叹。

  圈地引发教师“罢课”

  更严重的是,郑军的圈地运动甚至引发了当地一所职业中专的教师罢课。

  2009年11月22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知情人的指引下来到了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这里就是子夏中学,现在租给了温县职业中专。名义上是郑军弟弟郑毛的,其实也是郑军的”。知情人介绍,子夏中学原来是郑军的弟弟郑毛开办的凉鞋厂,最早占地仅8亩,郑毛经营不善赔钱后,“郑军就在这8亩地的基础上,逐渐扩张,后来不知道咋弄的,到建子夏中学时竟然圈占了80多亩”。

  学校传达室的一位郑姓老人证实了上述说法:“这地原来是老凉鞋厂,后来盖的这学校。郑毛才30岁出头,建这么大学校他哪来的钱,还不都是当官的出的?郑毛家里有人当官啊。”这位老人还透露,“前几年学校租给温县一中分校了,一年租金是100万元,由县财政拨款。后来,温县一中分校搬走了,县教育局长(指王东武)又牵头租给了温县职教中心(即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在职业中专招生不多,每年也就五六百人,学费都加起来还不够交租金的……”

  高昂的租金使温县职业中专举步维艰。记者了解到,温县职教中心的老师因工资发不下来,最近一直在闹罢课,并四处告状:“为啥教师发工资没钱,学校有场地不用,每年还要硬着头皮给子夏中学交100万元?”

  由于当天是周日,学校放假,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试图联系学校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教师未果。

  与教师发不下来工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军的豪车和别墅。在温县县城黄河路与慈胜大街交叉口附近的银苑小区,有三栋别致的联体别墅,中间一栋就是郑军的豪宅。

  11月22日下午1时30分,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到达这里时,一辆牌号为“豫AFL276”的白色别克轿车和一辆牌号为“豫H2953警”的白色现代轿车正停在郑军的家门口。记者调查证实:白色别克是郑军的座驾,而白色警车则是温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军的专用座驾。

  在郑军家门口等了近两个小时,但迟迟不见二人出来,记者只好选择了暂时离开。

  当日19点30分许,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再次赶到郑军家门口时,发现郑军的“豫AFL276”白色别克轿车已经开走,“豫H2953警”白色现代轿车孤零零地仍停在原地。

  次日,记者致电郑军,欲就相关问题进一步采访。郑军回答:“现在不方便,改天我给你打电话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郑军一直未有回音。

  法学专家:郑军涉嫌犯罪

  帮张合义义务维权的河南知名律师常伯阳认为,郑军借死人名义诱骗张合义买房牟利59万元,随后又一房二卖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此外,常伯阳分析,郑军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义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如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常伯阳说,郑军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淄博)事务所于启光律师、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冬梅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除了认为郑军涉嫌诈骗犯罪外,进一步指出郑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温县拥有多处房地产、巨额资产已经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其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武江则认为,郑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军除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违反《条例》外,还违反了国务院批准城建环保部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身住房并不困难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申购国有土地,并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牟利,且在开发商品房时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其行为已经违法。

  但问题是,目前张合义已经进退两难。因为合同是和“死人”王秀琴签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要是没有上级领导关注我的事情,我就制造个轰动的新闻自杀。”张合义对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说。

  她整天奔走投诉,精神已濒临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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