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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上海街头乞讨儿童多系租借非拐卖(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0日12:44  新闻晚报 官方微博
大人带孩子在地铁里乞讨 大人带孩子在地铁里乞讨

女童在地铁里乞讨 女童在地铁里乞讨

地铁车厢里的乞讨儿童 地铁车厢里的乞讨儿童

女童下跪乞讨 女童下跪乞讨

  晚报记者 李征 报道

  昨日,本市司法专家在接受调查时指出,上海街头丐童可能多为“租借”而非拐卖,网友的相关调查也和这一点相符。专家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监护人监护不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儿童神圣”司法观念和儿童福利体系的缺失。

  现状:丐童多数被父母出租到街头

  昨日,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执笔人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说,他曾经对街头儿童乞讨现象进行过调查,发现在上海,相比拐卖和致残儿童再利用其行乞的现象,更为普遍的是携带和利用儿童行乞的行为。据他调查,这些行乞人员以每天20元的价格向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租来孩子,再带着他们外出行乞。

  对于这些孩子的父母来说,孩子有人“看管”,自己又有钱赚,他们也乐意接受。此外,也有众多行乞人员带着自己子女行乞。这样看来,相当多的行乞儿童并非被拐,而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

  网友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张宝艳调查发现,目前在街头上乞讨的儿童,大多数不是拐卖儿童,而是亲生父母“出租”给乞讨组织者的,就算孩子被解救回家,一两个月后,他们会重新被父母出租到街头。

  无奈:“撤销监护权”仅停留在纸面上

  姚教授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至今,几乎没有出现过因父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实例,即使父母因虐待未成年女子而被定罪判刑,也不曾影响其监护权行使,而有的法院也因没有先例而拒绝受理此类案件。

  姚教授解释,在处理各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时,社会上很多人包括司法系统尤其是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便干预。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如果发生儿童家庭暴力事件,除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和采取措施。在决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时,司法机关的态度也非常谨慎。尽管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但这样的案件直到今天都几乎没有出现过。

  姚教授的另一个职务是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也属司法系统工作者,但他对司法系统对于儿童保护不力的现实同样感到无奈。在一次旅游期间,他遇到成人携带儿童乞讨时给110打报警电话,但并无下文,基本没用。

  剖析:执法部门缺乏“儿童神圣”观念

  在姚建龙看来,究其原因,一方面,司法机关担心追究父母法律责任后无人监护孩子。目前福利院主要救助弃婴、父母双亡的孤儿等,一般不救助这些被父母携带或“租借”给别人行乞的未成年人。观念以及制度的困境影响了对不负责的父母违法行为的处罚,客观上纵容了这些父母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国内执法部门普遍缺乏“儿童神圣”的观念。他举例说,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美国将儿童神圣化,把儿童保护作为国家事务且为高度优先事项,同时形成儿童保护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美国成功且平稳的完成社会转型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尽管进步时代的美国同样出现了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这些社会问题在儿童权益这一底线面前也会战栗。例如,侵害儿童的犯罪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和最强烈的谴责,如果儿童用品出现产品瑕疵则将激起社会的义愤并受到最严厉的打击……

  他认为,我国执法部门也应该引入和普及“儿童神圣”这一底线观念。他认为,儿童的神圣化是社会转型的稳压器。但近些年来,我国频发的儿童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儿童神圣化的观念与社会文化氛围还远未确立,儿童权益不但没有成为一条“高压线”,而且还成为了唯利是图,甚至宣泄社会不满情绪的渠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呼吁:建儿童全民福利杜绝利用儿童行乞

  旅美学者薛涌则在微博上建议,要想杜绝携带和利用儿童行乞现象,关键还是建立儿童的全民福利:18岁以下的公民,国家必须保证其教育、医疗、生活的基本权利。乞讨儿一经发现,就进行登记清查,给予其基本的教育和医疗,以及生活补助。同时要健全收养制度,鼓励收养孩子。

  他认为,父母利用儿童乞讨,和缺乏基本的儿童社会福利有关。国家要保证儿童在教育、医疗、生活上的基本权利。有了普遍的儿童福利,教育父母去申请,就避免他们利用孩子乞讨。明明拿着儿童福利还让孩子乞讨,则可以剥夺抚养权。

  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有福利。应该说是福利体系。所有未满18岁的公民,如果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就享受医疗、教育、生活上的补助。教育父母申请这些补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让孩子乞讨,则失去抚养权,并鼓励收养。如果没人收养,才由政府收容。

  行动 轨交论坛呼吁“抓拍地铁丐童”

  记者 李征

  晚报讯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至今不过半个月时间,就有超过两千条乞讨儿童信息发布其上,其中以广州、长沙、厦门、成都等地的乞讨儿童最多。昨日记者发现,上海众多爱心人士也已参加到这一活动当中,一些民间论坛已开始组织志愿者参与。

  这项充满爱心的行动受到本地网络社区的高度关注。记者在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发现,该网也发起响应活动,启动了一项名为“地铁内抓拍乞讨儿童”的微博互动公益活动,号召和组织网友拍照上传至论坛和微博。活动刚刚开始,就已有十来张儿童行乞照片被公布上去。

  这些照片当中,不少都是成人携带儿童行乞,也有儿童单独行乞的场面。论坛管理员“中山公园”说,“大家在地铁车厢里、地铁车站里、地铁站附近若发现有儿童乞讨,请拍摄下他的正面照片并上传,论坛微博会负责转发信息,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取得联系。 ”

  “昨晚8点左右,上海地铁2号线上。小孩全身迷彩服,一路跪着过去,孩子声音很清脆。”活动发起仅两天,就有10来位网友提供了乞讨儿童信息,还有些帖子虽然没有照片,但指明了乞儿的具体位置。一名网友表示,这两天微博讨论解救被拐儿童受到不少明星的关注,大家提倡把人贩子拍下来,大家面对儿童乞讨也该这样。

  此外,一些网友还上传了去年或以往随手拍摄的照片,他们表示,地铁里出现行乞儿童由来已久,甚至已是生活常态,他们一直觉得这些孩子很可怜,但始终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这次微博引发的全民活动恰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在地铁以外也发现了不少行乞儿童,同样值得关注。

  由于论坛聚集了大量的上海地铁普通乘客和粉丝,当网友上传了乞儿照片后迅速引起共鸣。从网友的反馈看,几乎每条地铁线都有行乞儿童,其中有些线路还活动着一些“熟面孔”。如有网友曝光地铁10号线上的乞丐儿童后,马上被其他网友指出是“熟面孔”。网友们呼吁,仅靠志愿者的力量是不够的,希望论坛积极联系地铁公司,通过官方途径去解救这些可怜的乞儿。

  现场 “老面孔”丐童:是爸妈叫我来乞讨的

  孩子家长表示:趁放假赚点零花钱、学费,春节期间乞讨收入颇丰

  晚报记者 陆慧 报道

  昨天,在轨交车站和车厢里,有关部门发现4名正在乞讨的儿童。但这4个孩子都是父母要求来沪乞讨,并不是被人拐卖的。事后,这些孩子很快就被父母带走了。

  趁放假带孩子来沪乞讨赚钱

  昨天,在轨交徐家汇站,轨交公安例行检查时发现4名乞讨儿童,3男1女。根据执法流程,警方把4人带到附近的轨交综合执法站,并想方设法确认他们的身份。

  民警通过其中2名带着手机的男童,联系上孩子的家长。但对着接通了的电话,4个孩子都不肯说话,直接把头扭过去。挂断电话,孩子们告诉警方,是爸妈叫他们不要跟执法队员说话的,他们也不需要“救助”。

  大约20分钟后,陆续有家长赶到综合执法站,有家长表示,他们是外地来沪的,想趁放假带孩子来上海赚点零花钱和学费,春节期间乞讨收入颇丰,年初一就有300多元入账,长假其他几天每天平均收入200多元。

  据综合执法站的工作人员介绍,这4名儿童都是执法站的“老面孔”,工作人员甚至能叫出其中几个的名字。与往常一样,民警对孩子和家长进行教育,这些家长都表示不愿意接受政府救助,之后便离开了。

  轨交警方表示,劝离4名乞讨儿童的做法,是他们的常规工作之一。上海警方表示,一旦发现有儿童被拐卖,将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上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工作始终处于高压态势,鼓励市民积极提供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拐”的良好氛围。

  父母带孩子乞讨很难定罪

  随着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的大范围的展开,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了出来。如生活相对比较贫困的地区,孩子的亲生父母带领子女外出乞讨,或者父母与相关人士签订协议,将孩子出租给专人带领外出乞讨。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上述相关行为人与家长签“合同”并预付“工资”后,由相关行为人带领其不满14周岁的子女到处乞讨的行为,不属于“组织儿童乞讨罪”规定的组织行为,因此相关行为人不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但父母携带亲生儿女一并外出乞讨,很难证实父母存在胁迫、诱骗或利用的情形,在父母也生活无着落丧失了生活能力的情况下,乞讨可能就成了他们唯一的生存之路。对于父母将子女出租乞讨谋利的行为,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解救儿童后应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但由于未对带领儿童进行乞讨的相关人士进行有力处罚,导致被解救的儿童不久又重新被出租出来乞讨。

  家长学校要加强儿童防范意识教育

  昨天,本报报道了彭文乐被解救案, 2008年,受害人彭文乐在玩耍期间被强行掳走自己收养。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祝天强律师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是构成拐骗儿童罪,即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最近通过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曝光了全国各地犯罪分子强迫儿童进行乞讨的犯罪活动。犯罪分子若收买了被拐卖儿童后强迫儿童进行乞讨的,即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也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若收买了被拐卖儿童后对儿童的身体伤害致使儿童伤残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应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祝天强律师建议,由于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对社会上的复杂情况缺乏准确的判断分析能力,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应加强监管,尽量减少儿童单独外出,并且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于儿童防范意识的教育。

  对于父母带领或出租子女乞讨的行为,应加强立法,禁止父母带领或出租儿童进行乞讨。同时应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对于父母确实无抚养能力或父母恶意出租儿童乞讨的,则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由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抚养。

  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主任黄绮律师表示,乞讨行为必须要管,应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且立法必须要有操作性,是可行的。

  黄绮律师强调,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责任,如果家长不能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剥夺监护权,但制裁以后该怎么办?孩子由谁来照顾?目前,这方面的制度还相当缺乏,没有更为完全的解决方案。乞讨是社会问题,不仅需要立法,更需要社会系统全面解决,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乞讨现象。同时,乞讨人群相对复杂些,有不同的原因和情况,因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解决。

  于建嵘:让乞讨儿童回到学校是文明社会基本常识

  1月25日,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开通。短短半月,该微博已吸引近7万粉丝,并发布了1000多张各地网友街拍的乞讨儿童照片。发自微博的这场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实效尚待验证,但已让一个昔日被忽视的常识逐渐清晰——“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

  昨天,本报对话“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发起人、社科院教授于建嵘(于建嵘微博)。

  记者:以往的打拐行为、解救乞讨儿童的行为也有很多,为什么这次获得了很多人的关注?

  于建嵘:我想,这次活动,微博带动了社会上很大的关注度。这是一个很大进步,微博可以将社会中的一些关系紧密地连接起来。它并不是大家单纯开玩笑讲笑话的地方,利用微博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公益的力量在这里会扩大。以往,也有专业打拐网站,可能关注的人较少,信息更新也不够及时。而微博传递信息的时效性比专业寻子网站要强,关注的人也更多,消息发出后马上就能知道人在哪个地方,可以马上赶过去解救。

  记者:这次行动中,微博发挥了哪些具体作用?

  于建嵘:这次活动的意义,还在于公民通过微博广泛参与了这次解救行动,只有这样,才会对打拐、解救乞讨儿童等产生真正的影响。同时,微博也提高了公民民主,只有公民们提高了监督意识,才会真正使公安这样的部门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记者:这次行动有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于建嵘:许多公安部门都关注这个微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关注了这个微博,多次发了这个微博的内容,民政部门也有关注这个微博,许多部门与网友一起行动起来。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韩红也与我们联系,并表示将就未成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记者:能否用一句话概括这个活动的目的?

  于建嵘:我们这次解救行动的目的是:要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据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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