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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国土副局长案检方称证据有变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02:18  华商网-华商报
5月19日下午,何耘韬在廉江市看守所会客室内与亲人隔着铁丝网交谈 5月19日下午,何耘韬在廉江市看守所会客室内与亲人隔着铁丝网交谈

5月25日,何耘韬女儿在微博上发表一家团聚的照片 5月25日,何耘韬女儿在微博上发表一家团聚的照片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曾发函认为何耘韬、罗煊光不构成职务犯罪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曾发函认为何耘韬、罗煊光不构成职务犯罪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曾发函认为何耘韬、罗煊光不构成职务犯罪2005年,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执行政府指令,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又因为此事被廉江市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5月中旬,何耘韬上高三的女儿何倩在微博上发帖为父喊冤引发广泛关注。

  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廉江市法院随之裁定,准许撤诉。

  回顾此案,何耘韬案从引爆舆论开始,短短数日峰回路转,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诡异的结局。

  5月25日上午,广东省廉江市看守所,大铁门打开,板寸头发、身穿深色T恤的何耘韬走出大门,与早已等候在此的妻子女儿拥抱。身陷囹圄40多天后能够在自由的天空下与家人相拥,何耘韬悲喜交集。面对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他说:“罪与非罪是法律说了算,而不是自己和当权的部门说了算。”

  6天前的5月19日,本报记者曾陪同其亲友到廉江市看守所,那时的何耘韬也是这个样子,远远地抱拳招呼,很干脆的一句话:“我承认自己有错,但没有罪。”

  何耘韬说,4月15日宣判那天,审判长来到看守所,再次问他认不认罪:认罪是一个判法,不认罪又是一个判法。

  所谓“认罪是一个判法”,就是如果何耘韬认罪,法院可以判他免予刑事处罚,像他的同事罗煊光一样。

  这个军人出身的51岁男人还是选择不认罪,然后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

  “审判长叶一文判决当天对我讲,‘就没见过这么硬的人呀,说什么也不认罪’。”何耘韬弟弟何志纯对本报记者说。

  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廉江市法院随之裁定,准许撤诉。也就是说,法律宣布:何耘韬又无罪了。

  何耘韬案从引爆舆论开始,短短几天内,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变化,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诡异的结局。

  检察院的坚持:公诉-撤卷-再公诉

  如果不是金都名园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何耘韬应该会一直安安稳稳做他的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都名园是廉江市2004年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为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金都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该市葡萄糖厂和无纺布厂60亩土地,准备建一个“国家级住宅小区示范工程”,即金都名园。随后与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将两家企业原厂址35596.49平方米的土地,以每平方米52元的价格,出让给金都公司,总金额1851017.48元。

  为了支持这个招商引资项目,廉江市政府给出优惠政策:免收地价差、减免土地出让金。对于后者,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地籍股股长罗煊光都认为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所以在金都公司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一直不予办理。但最后他们还是扛不住上级的命令,最终在审核表上签字同意办理。

  而何耘韬没有想到,2005年在上级强令下的一次服从,竟在几年后为自己带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调查,并让他一度深陷囹圄。

  时隔四年后,2009年1月9日,廉江市检察院突然因金都名园只缴纳40%土地出让金,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由,对何耘韬和罗煊光立案调查。并在2010年7月6日以何耘韬涉嫌玩忽职守罪、罗煊光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很是吃惊,党组多次出面协调,最终廉江市检察院从法院撤回了该卷宗。

  然而,2010年12月22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对何耘韬、罗煊光提起公诉。

  今年4月14日,廉江市法院对何耘韬实施逮捕。4月15日,一审宣判,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罗煊光犯滥用职权罪,由于认罪,免予刑事处罚。

  领导说情,何耘韬不领情

  实际上,何罗二人被再次提起公诉后,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一直在努力澄清事实,建议撤销指控。

  2011年2月22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致函廉江市委、市政府,强调“何耘韬、罗煊光两位同志不构成职务犯罪”。原因是“他们在履行职责中一再坚持土地出让金交清后才能给予登记发证,而且多次向廉江市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做了很大努力。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尽了应尽的义务”。最后之所以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字,“是因为政府领导一再强调要留住项目,特别是市清理办对发证问题有了明确的批示”,二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疏忽大意和营私擅权的表现,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在严格坚持土地登记规定和“屈从政府的决定”及留住建设项目上支持地方发展问题上,在不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前提下,选择了后者。

  2011年3月4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之后,廉江市领导多次找何耘韬谈话,劝他认罪。其中让何耘韬印象较深刻的一次是4月6日,在廉江市市委书记何鑫的办公室里,廉江市市委书记何鑫、市委常委李世东、副市长罗岗、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钟广和何耘韬谈话,要求他认罪。

  何耘韬想不通,坚决不肯认罪,心里充满了愤怒和悲凉。

  何耘韬在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的口碑一直不错。他1960年出生,廉江本地人。18岁参军,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曾荣立三等功,1999年任副团职军官从广州军区转业回原籍,分配到廉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6年8月至今,任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国土资源执法检查队工作。大概是因为20年的军旅生涯,在同事眼里何耘韬是一个脾气非常硬、性格耿直的人,也是个很有担当的人,有什么责任不会推给下属,是那种让人信任的领导。

  不过,他似乎在地方上并不是很适应。有同事说:何局长有一句话意味深长——在部队里,你和领导打一架,可能成为好朋友;在地方,你要是说错一句话,说不定就结下个仇人。在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干了11年,何耘韬一直就是个副局长,从未有过升迁,而且在局里地位越来越低,由第一副局长渐渐落到了第四、第五副局长。

  转业之初,何耘韬夫妇在湛江市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把家安在了湛江。他一个人在廉江上班,至今住的还是局里提供的宿舍,每年还要给局里交一点房租。“这应该算是一个廉洁的干部吧。在我们这里,别说是副局长,就是一个科长,干上这么多年,也起楼了。”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办事员说,“没想到那个金都名园项目竟然让何局长判刑。局里大家都觉得他很冤,他其实和金都名园项目的老板都不认识。”

  司法独立样本还是“选择性执法”

  4月8日,廉江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何耘韬坚持这是政府行为,绝非自己个人主观意志造成;是政府及领导强令的结果,而非个人徇私舞弊、擅作主张、滥用职权。自己只是执行政府决定,何罪之有?

  他在自我辩护时反问:“在金都名园的问题上,尽管市委、市政府等上级组织及领导一再出面作解释说明和协调工作,并明确这是政府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要求妥善处理,但检察机关却不顾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实,紧紧抓住办证过程中的某些瑕疵不放,非要把我推入犯罪的深渊,意欲何为?”

  同日,廉江市人民政府致函廉江市人民法院、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函中称:“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市政府对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费用及土地出让金。”“当时,在土地出让金未交清的情况下,何耘韬、罗煊光两位同志一再坚持不予办证,也多次向市政府汇报。两位同志为配合市政府的工作,在办证过程中,虽然有些工作失误,但其目的是为支持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建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对何耘韬、罗煊光从轻处理。”

  不过,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和廉江市人民政府的说情,并没有影响到廉江市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办案。4月15日,何耘韬还是被判处了6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当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向湛江市委、市政府递交《关于何耘韬在履行职责中执行政府决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报告》,再次重申何罗二人不构成职务犯罪。并表示担心“像何耘韬同志这样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原则,执行政府的决定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心里压力很大”。继续“恳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案”。

  该案宣判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有人说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能够顶住市委、市政府的说情,独立办案,创造了司法独立的范本。另一种看法则是,如果何耘韬要承担刑责,那也应该追究决策者。何不过是屈从领导的意志,检察院紧紧抓住一个执行者不放,难免让人感觉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说到底,何耘韬案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属于“共犯”,而何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胁从犯”罢了。如果说执行违法的上级指令就可以定玩忽职守罪,那么,靠强力推动以及做出这个违法指令的决策者,则不仅也可以定同样的罪名,而且还有滥用权力之嫌。

  就在大家为何耘韬鸣不平的同时,不少人还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细节:当年为金都名园房地产项目大开绿灯的那些官员几乎都升了职。

  廉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邢太安,现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廉江市原纪委书记何鑫,现任廉江市委书记。

  廉江市原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莫志军,现任廉江市副市长。

  廉江市财政局原局长罗岗,现任廉江市副市长。

  比较倒霉的是原常务副市长叶家春和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赖一诺,这两人在廉江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底至2007年初非法出让156.63亩国有土地的案件中负有责任,叶家春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赖一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知情者说:执行者坐牢,决策者升官,这件事处处透着荒谬和诡异。

  还有人认为,这个案子,也许并不仅仅是选择性执法,之所以对这样一起司空见惯的土地问题揪住不放,是因为有人要敲山震虎。至于震的是哪只虎,不好说。

  “微博救父”引爆舆论

  何耘韬被判刑后,其家人、朋友开始了奔走。面临高考的女儿何倩上网发微博,呼吁社会关注此案。

  5月17日,何耘韬的妻子冯丽在湛江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面对来自广东的数家媒体,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很少抛头露面的冯丽紧张得发抖。

  她做了《怎么做都得“错”》的发言:何耘韬个人坚持认为其或有错,错在不死守原则,但不构成犯罪。但当初若死顶住市政府压力不予办证的话,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获罪。总之,你这样干有罪,不这样干也有罪。

  此事何其冤屈,决策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罪过全由执行者承担。执行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上级错你必须跟着错,出事了,上级大怒:“谁让你错了?”不怪别的,就怪你官不够大,你官不够大就是你的错。

  据冯丽介绍,其实,一审判决前,虽然检察院一直在调查何耘韬,也提起了公诉,但何耘韬还真没太放在心上。因为他一直觉得自己和罗煊光没做犯法的事。一切都是为了工作,自己和罗煊光最后是实在顶不住了才办的。

  冯丽记得,今年春节过后,廉江市委、市政府的干部们聚会,廉江市委书记何鑫还过来和何耘韬说话喝酒,让他安心工作,说案子已经过去了。“何书记还封了一个红包给他,1000块钱。”

  谁知道这个案子还真是过不去。

  何耘韬被判刑后,冯丽曾联系过因认罪态度好免予刑事处罚的地籍股股长罗煊光,罗煊光哭了,说自己不想折腾了,也折腾不起了,就认罪了。

  很多人对何耘韬抱同情态度。廉江市人民法院内部也存在着两种意见。法院一位领导表示:如果我在何耘韬的位置上,最后也得按政府的意思办。政府当初扶持了第一批房地产开发商,但这是当时发展经济的需要,看这个问题,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现实。

  “所有的犯罪有一个总则,就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到了一定程度,必须要用刑罚来惩罚。而结合何耘韬案的具体情况,并没有什么后果和损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待商榷。”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陕西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西安说,虽然《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中有“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但这个责任未必就是刑事责任。

  张西安认为,何罗二人是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现上级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公务员法》,他是有权利抵制。两人也进行了抵制。

  但同样,行政机关内部,下级服从上级,是最基本准则。如果上级决定必须这样做,作为下级必须执行。执行后果出了问题,责任也不在执行者。

  “在这件事上,如果再追究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说得直白一些,好像就是在冤枉人。我不愿意这样做,你们逼我这样做,我这样做了,又说玩忽职守。如果这样都要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都没法活了。”

  罪与非罪,由谁来定

  5月下旬,何耘韬案却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拐弯。

  5月24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不开庭方式审理后,对何耘韬案进行裁定,认为廉江市法院之前作出的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何耘韬获取保候审。

  被羁押40多天后,5月25日,何耘韬终于走出了看守所。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现在被取保候审暂时出来,但担心随时会被抓回去。希望事情尽快有个了结,可以还我平静的生活,给我提供工作环境。这是最简单的想法。但我也担心被报复,被人穿小鞋。”

  就在公众翘首以待这件事情会如何了局时,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突然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廉江市法院裁定后,准许廉江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时,廉江市法院还决定对何耘韬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案件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变化。不过,这个变化到底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权力的角力,由于目前各方都不愿多谈,外界仍然是充满着猜测。

  这倒让何耘韬当初自我辩护时的一句话显得非常有力度——“检察机关却不顾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实,紧紧抓住办证过程中的某些瑕疵不放,非要把我推入犯罪的深渊,意欲何为?”

  廉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明则表示:检察院撤案不代表何耘韬无罪。检察院是否办了错案,他说这“由上面来定”。

  而另一尴尬之处在于,检察院对何耘韬撤诉后,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的罗煊光,其“滥用职权罪”罪名是不是还成立,也让很多人关心——认罪的罗煊光没坐牢,但却被判有罪;不认罪的何耘韬,被判了刑,却又因检方撤诉获得自由——这算怎么回事呢?

  或许,这件事并没有结束……

  广东“微博救父”事件调查(下篇)《一桩价值45元的官司》见A19版

  事件始末

  2005年3月25日,金都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该市葡萄糖厂和无纺布厂60亩土地,准备建一个“国家级住宅小区示范工程”,即金都名园。

  2005年6月9日,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与金都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两家企业原厂址以每平方米52元的价格出让给金都公司,总金额1851017.48元。

  但为支持这个招商引资,廉江市政府给予金都公司优惠政策:免收地价差、减免土地出让金。对此,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地籍股股长罗煊光认为违反规定一直不予办理,后来又因为扛不住上级的命令,在审核表上签字。金都名园只缴纳40%土地出让金,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009年1月9日,廉江市检察院突然对何耘韬和罗煊光立案调查。

  2010年7月6日,廉江市检察院以何耘韬涉嫌玩忽职守罪、罗煊光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14日,廉江市法院对何耘韬实施逮捕。4月15日,一审宣判,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罗煊光犯滥用职权罪,由于认罪,免予刑事处罚。

  何耘韬被判刑后,其家人、朋友开始了奔走。面临高考的女儿上网发微博,呼吁社会关注此案。

  2011年5月24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廉江市法院之前作出的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何耘韬获取保候审。

  2011年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突然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廉江市法院裁定后,准许廉江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时,对何耘韬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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