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产品进行了封样送检
![]() |
依法对涉嫌假冒的灭火器产品与库存的部分产品实施了抽样查封
![]() |
查封决定书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代华超)2月24日,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晋宁大队联合工商局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时,经抽检发现晋宁县昆阳镇昆阳大街33号商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灭火器,并当场对涉嫌假冒的灭火器产品进行查封。
据介绍,检查人员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提取该商铺销售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认定该商铺所销售的“衡水湖”牌,型号:(MFZ/ABC3MODE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属假冒伪劣产品,来源于河北冀州。
昆明消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涉嫌假冒的灭火器产品与库存的部分产品实施了抽样查封,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送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