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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履新领导岗位(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6日09:09  法制日报
此次履新的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大多是“50后”。 此次履新的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大多是“50后”。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 记者卢杰 随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相继换届,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局)长、司法厅(局)长发生了变动。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位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履新领导岗位。

  据悉,这18位新任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分别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任职。他们中,大多数有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异地交流任职者众多。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换人数最多,已有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贵州、新疆7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履新的省级公检法司“四长”大多是“50后”,有的过去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或政法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有的是从政法单位新提拔上来的或者从上级政法单位调任的。譬如,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此前担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此前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而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是从中央政法委调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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