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福 “我比窦娥还冤!审判长,我没有指使王飞云去爆炸枪击杀人。一审判决采纳的公诉意见不是事实,法院没有调查核实就判了,我没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指使王飞云对付郑春云。王飞云问我要两盒子弹,说是拿去打鸟玩!王飞云也不是一个娃娃,是一个成年人,王飞云做的事不应该牵扯我。” ——二审的法庭上,王建福否认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声称自己至今都还不明白“11·18”是怎么一回事,直到自己被送上审判席,他才从律师的口中了解到一点案情。
王飞云 “11·18爆炸案,我认为与王建福没有任何关系,引爆炸药、用枪射击,都是我一个人策划的,我作为男人,敢作敢为。整个爆炸枪杀案,我没有和王建福密谋过,也没有受到王建福指使。当时我的情况非常危险,我要保护小松地煤矿井下100多名矿工的生命安全。我想用我一个人命,来换取郑春云黑社会团伙的命。” ——王飞云主动为王建福洗罪,把所有罪责往自己身上扛。
郑春云 “这是一个带有严重政治色彩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应该剥夺我的生命,我没有多少文化,作为一个农民企业家,我的资产是我20多年含辛茹苦努力换来的,与黑社会聚敛没有任何关系。” ——当法官问起郑春云对一审判决的看法时,郑春云面带微笑地对自己辩解。通讯员 钟旭 摄
震惊全国的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昨日二审。法庭上,省检察院指派出庭的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处郑春云、王建福、王飞云死刑,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
王建福一方共牵涉26名被告人,其中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云南省高院。审判长说:“今天上午公开审理王建福、王飞云两名被告人的上诉案,只开庭审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余罪行将进行书面审理,其余的上诉人也书面审理。”
下午2点30分,省高院公开审理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的另一个主角郑春云。庭审前,郑春云戴着脚镣路过过道时,脚镣声引起了一个五六岁孩子的关注。“爸爸,爸爸……”小孩不停地向郑春云挥手,记者在现场听得心酸。
上午的庭审中,王建福多次高呼:“冤枉!冤枉!”同样在下午的庭审中,郑春云也在叫“冤枉”。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7点。
二审焦点
开枪射击是否为了防卫
王建福究竟有没有指使王飞云实施作案?王飞云引爆炸药、开枪射击,致使9人死亡,其行为是否属于防卫性质?成为了二审的焦点,这也关系到王建福、王飞云是否能免死的关键。
王建福指使王飞云干的?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大量证据证实了王建福与王飞云多次密谋,并指使王飞云干的。而王飞云在得知郑春云要去小松地煤矿的消息后,引爆了炸药,开枪射击,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
而王建福的辩护律师马军认为:一审法院采用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按照最高法院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的规定,死刑案件证据要唯一性、排他性。没有证据证明王建福指使过王飞云引爆炸药,开枪射击。
法庭上,王飞云当庭否认,他没有受到王建福的指使,所有行为都是他一个人干的。
公诉人说,王建福为了指使王飞云帮自己办事除掉郑春云,王建福还和王飞云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给王飞云2%的股份。
对此,王建福辩解,他忙着做第二产业、开医院、搞房地产,没有精力管矿山,矿上的事都是王飞云在帮忙打理。况且,王建福转让出来的股份,不仅给王飞云一个,另外还有两个3%的股份,分别转给矿上的管理人员。
爆炸枪击属于防卫性质?
王建福的辩护律师马军说:“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严重重大问题,没有搞清‘11·18’爆炸案发生的真正原因,爆炸案的发生,炸掉了一个在泸西横行多年的郑春云黑社会团伙。王飞云引爆炸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细节,案发当天,小松地煤矿有100多名矿工在井下作业,如果不阻止郑春云黑社会团伙,郑春云团伙就会炸掉井口,拉断电源,100多名矿工将埋在井下,如果是那样,死亡的人数可能就不止是9人了。”
红河中院对王建福和郑春云案件的判决。针对同一事件却出现两份认定事实的差异。一审判决,没有证据证明爆炸案是王建福指使王飞云去干的,王飞云引爆炸弹,属于阻止与防卫郑春云黑社会团伙犯罪行为。对于王建福爆炸罪、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王建福在这两项罪名中,应该是无罪。
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反驳。案卷大量证据都证实:王建福与郑春云产生矛盾后,王建福到昆明请了10多个保镖,购买了一些装备用来对付郑春云。大量证据证明,“11·18”爆炸案发生前,王建福和王飞云多次密谋,买来新手机卡,他们单线联系,商讨对付郑春云,指使王飞云引爆炸弹、开枪射击,导致9死多人受伤,他们是爆炸案的主谋。
上诉理由
防卫入侵 不是故意杀人
王建福、王飞云一方认为,无论是预备爆炸物或是准备枪支,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均是为阻止郑春云一伙对小松地煤矿正常生产秩序、人身财产安全的破坏和威胁。他们的行为具有法定的防卫性质,依法罪不当死。上诉理由有四:
1.小松地煤矿作为合法生产的企业,在事发当日井下尚有近百名矿工在正常生产,如果王飞云不阻止郑春云一伙的犯罪行为,则不仅小松地煤矿的生产设施可能遭到破坏,井下工人的安全也将受到危害。因此,上诉人的行为目的在于阻止郑春云一伙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为了故意杀人。
2.王飞云放置炸药是为了阻止郑春云一伙继续实施对小松地煤矿的破坏行为,但郑春云一伙在爆炸后不仅没退去,还继续持长刀、木棒等器械再次冲向二号进口,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上诉人才胡乱开枪射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结果不是王飞云所追求的目标,是为制止郑春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3.郑春云一伙的恶行已经对王建福、王飞云等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恫吓。如果郑春云不来,埋在小松地煤矿的炸药就不会引爆;如果郑春云不来,王飞云的枪也不会射向任何人。
4.在爆炸和射击后,王飞云积极参加救助伤者、抢修设备帮助井下工人安全升井、帮助现场警察接通电源等事后行为,也可证明王飞云主观上只是防卫郑春云等人的破坏行为。
被控12罪
抢劫成为郑春云领死主罪
昨日下午2点30分省高院二审开庭。郑春云黑社会团伙43名被告, 只有郑春云一个人接受法庭公开审判,其余的上诉被告人将进行书面审理。
“我没有犯什么滔天罪行,我冤枉。”郑春云希望二审能给他一个公正,能给他家里的老人妻儿留一点合法的财产。
庭审中,郑春云的辩护人对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12项罪名做出反驳。他说,一审法院将张关林、陈永祥等人所犯罪行归到郑春云的名下,而郑春云给下属买房、买车配股份,这是激励员工好好干活,这种怎么能算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
对于11·18爆炸案,郑春云表示,他当时只是带人找王建福理论,为何到了期限还不修复被其炸毁的巷道,没有想到这么多人惨死在王建福的毒手之下。
郑春云辩护人表示,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其他罪名都不至于判处郑春云死刑。判死最主要的罪名在抢劫罪,根据相关部门鉴定,他非法进入到圭山煤矿所采的煤价值9000万元,这些都定为抢劫,导致郑春云判处死刑。然而,陡凹子煤矿与圭山煤矿巷道贯通之后,他没有去抢对方的财物,也没有安排任何人劫走圭山煤矿的大量煤矿。另外,对于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罪行,郑春云及其辩护人都不承认。
公诉人当庭反驳,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判决合理合法。郑春云的行为构成了12项犯罪。因为抢劫罪和非法采矿犯罪是一起进行的,所以,一审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合并综述。郑春云用爆炸的方式炸封巷道,强行驱赶别的矿井的工人,然后占有巷道内的设备和煤炭,这样的行为就是抢劫行为。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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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地煤矿
至今仍在停产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蒙自开庭审理泸西县煤矿爆炸枪击案。记者到原王建福所经营的小松地煤矿发现,煤矿仍然在停产之中,仅有两名看守人员进行着日常的排水。由于今年煤炭价格连续下跌,泸西县煤老板们今年的日子很不好过,煤矿工人的薪水都普遍下降。
“今年是煤老板们面临生死关头的一年,估计能挺到11月份后,煤炭价格可能会回升。”21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泸西县煤炭行业的元老级人物王元华,他从事煤炭开采已经57年了,称一共碰到了三次煤炭价格的大幅下滑。1999年碰到过一次,2008年碰到过一次,今年是第三次。王元华说,煤炭开采出来了,销售也很困难,这让煤老板们在资金上产生很大困难。
小松地煤矿是由王建福从王元华手中承包后独立经营的。王元华介绍,自从“11·18”案件发生后,小松地煤矿就一直停产了,王建福家找了两个人,一是看守着矿井外的房屋和一些设施,平时就是抽出巷道内积下的地下水,以防止水将巷道淹毁,其他的维护都无人来进行。
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