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叔侄强奸冤案后,浙江萧山出租车司机劫杀旧案也将重审。冤案频现,浙江司法系统称需反思刑案办案机制
浙江杭州萧山欢潭村的一个小院里,一棵大枣树突兀地竖立在水泥路的中间,这是主人家为了迎接蒙冤出狱的儿子,翻新了宅院后特地保留在原地的。这棵枣树栽下那一年,田伟东9岁。如今,他快39岁了。
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孩,田伟东21岁时突然因“故意杀人”被关进监狱。若不是几个月前突然又出现真凶,他可能要背着杀人犯的名头一辈子。
5月22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项生源为18年前杀害萧山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田伟东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坐的牢,就在此前一天的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正式对田伟东、陈建阳等五人抢劫、盗窃案提起再审,预计将于6月开庭。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孙毅蕾(除署名外)
严打整治中被牵进命案
事情要从1995年说起。那年3月20日,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
此案发生后,萧山开始了长达近两个半月的严打整治行动。《萧山日报》曾经报道:截至1995年5月,百余名犯罪分子被收容审查。这年6月,萧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夏季治安工作会议上曾提到,“对车匪路霸、抢劫、重特大盗窃案件要加大破案力度,快侦快破”。
三个月后的8月12日,萧山坎山镇清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又一名叫陈金江的出租车司机被杀害。
同年10月,田孝平被警察带走。随后,20岁的宾馆门卫陈建阳、21岁的饭馆厨师田伟东、19岁的水电工人王建平和20岁的轧钢厂工人朱又平,相继被田孝平指认。关于这一点,律师许德法和任德辉在二审的辩护词里曾提到,田孝平曾说,“一半是我指认,一半是公安人员指示我的。”
1996年9月28日,田伟东等五人被正式逮捕,关押在萧山看守所。1997年6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萧山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举行了第一次庭审,只有田孝平认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其他四人均不认罪,并当庭翻供。这年7月,田伟东、陈建阳、王建平被判处死刑,朱又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除了田孝平外,其余四人均提起上诉。1997年12月,浙江高院终审判处田孝平无期,其余四人死缓。
通过指纹信息找到真凶
这一年是刑诉法“疑罪从无”原则确定的第二个年头。这个案子里,凶手最后把出租车开走了,但是这五个被判了重刑的小伙子,都不会开车。
今年1月22日的《法制日报》曾报道:“相关法官透露说,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对该案件的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该案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再说,当时也没有像现在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的纠错机制。按疑罪从轻原则,省高院最终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文中还提到:“相关法官说,人命关天。这两起案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死,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田伟东的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的辛本峰律师认为,尽管当时已经有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这个原则至今贯彻得并不完全,法院依然还会选择“疑罪从轻”,因为对于抢劫杀人这样的重罪,一旦放错了凶手,法院无法承担责任。
2011年,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有一名盗窃前科人员的指纹信息,和1995年发生在萧山的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遭劫杀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立案侦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项生源。
5月22日的公开审理中,项生源对当年抢劫并伤害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供认不讳。律师童斌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辩护焦点集中在“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之间,因为项生源离开案发现场时,徐彩华还求他别把她扔在那里,项生源从头至尾没有杀人的念头。
审讯期间曾咬舌自尽
问田伟东当年是怎么认罪的,似乎很残忍。在萧山刑侦大队突然把他拖到城南派出所审问之后,他就从一个刚开了几个月小饭馆的个体户厨师,突然变成了“杀人犯”。
“1993年我高中毕业,参加了厨师培训,拿到厨师证后去几个小宾馆、餐馆实习。到1994年,我就和女朋友一起开了个小饭店‘肖南门’。那时候想有稳定的工作,积累之后能成家立业。开饭店还借了1万块钱,虽然这个数字在当时算很大,但那时觉得自己年轻。我才20岁,人生还有那么多年,怎么可能还不了?”他描述当时的心情。
没想到命运给他开了个玩笑。刑侦大队带走了他,他开始接受“不吃、不喝、不睡”的轮番审问。第一晚,他怒而用头撞门,缝了三针,上半件衬衣全都染红。
浙江省司法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后来也承认了刑讯逼供的存在。田伟东向羊城晚报记者描述,他经常被脱掉衣服、裤子后打,电警棍电击导致他浑身皮肤起泡,有人用毛巾包住粗木棍打他头,用皮带头抽他手指,用方便面附赠的叉子刮他胸肋部直到出血……
这期间,他曾经咬舌自尽。被送到医院,舌头缝了5针。后来他又咬舌头,缝线崩断……
1997年7月11日,田伟东、陈建阳等被判死刑。“听到死刑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回到‘笼子’里,一个老乡一边哭,一边给我洗脚镣,说怎么会是这个结果。我不知脑子里在想什么,就一直坐着。”
每年写总结“认罪伏法”
1997年12月份,在上诉后,田伟东等人得到终审判决,4人死缓,田孝平无期。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继续申诉。死缓期间申诉?我怕掉脑袋。”正式服刑后,田伟东研究了很多法律方面的书籍。死缓期间,他一心好好表现,争取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后申诉么?不认罪伏法,就不可能减为‘有期’。”他自问自答。死刑的时候争取减为无期,无期的时候争取减为有期,一晃多年过去了。
他说,在监狱里,他每年都要写年度改造总结。“总结的第一句,必须是‘我服从法院判决’,然后深挖犯罪思想根源。”
“等我减为18年刑期,我30岁了,想法变了。我搞不过,胳膊拧不过大腿,我认命了。”他的语气出奇的平缓。
他用最近看的《农业帝国》一书中的话,来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态:“看透世事凉透心,识破真相惊破胆。”
父母从没怀疑过儿子
今年1月份刑满释放后,田伟东开始慢慢适应这个他熟悉又陌生的世界。他学会了用手机发短信,学会了用电脑打字,还开始学开车。
“我坐那么多年牢,我父母一共来看了我110次,很少有人家里人每个月都来,我父母就每个月都来。”家人的信任无疑给了他极大的支持和安慰,他是一起判刑的5人中,减刑最多、如今精神状态也最好的一个。
顶着杀人犯儿子名声的田伟东父母,多年来也承受巨大压力,田伟东说,坐牢那么多年,没有一个朋友来看过他,除了父母,没有人相信他的清白。他父母想尽一切办法赚钱,比如一天拔草16个小时,就为了换回75块的工钱,补贴在牢里的儿子。
田伟东现在说萧山话有点“大舌头”,因为他没有舌尖,吃东西有时候也会漏出来。“以后可别跟女朋友接吻都不行哦。”好在他还能自嘲。
五个人现在都没法安心工作,没法投入新生活。“青春无价,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田伟东说,希望有关领导了解他们的诉求,他很想要一个工作。目前靠他自己的力量,无法找到什么工作。
“听说两张案(叔侄强奸冤案)每人赔了110万出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我父母这18年为我的案子,四处奔走,花出去的钱都远远不止这个数,更别说精神赔偿了。”
“现在是物质社会,我们也是希望有个说法,所以愿意坐下来谈赔偿。”他说,“如果你要清高,不谈赔偿也可以,你去坐18年牢试试?”
五个家庭各有不幸
其实田伟东还算幸运的,因为陈建阳等另外四个人,连他们的父母都曾经怀疑他们的清白。
羊城晚报记者走进隔壁方山村的陈建阳家采访时,陈建阳去萧山学开车不在家。不善言辞的陈爸爸告诉记者,那么多年来,他一直相信国家。
“相信国家,国家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说,“陈建阳22岁(虚岁,实际是20周岁)到39岁都在坐牢,年龄回不来,还有什么话好说。”
陈建阳被抓时,陈家在村里条件中等。但就在那一年,陈建阳父母离婚了。17年过去,唯一的儿子消耗了全家的心力,陈爸爸为了迎接儿子回家,借钱在自己家的老房子旁边搭起了上下各一间的两层楼房。“儿子总要娶媳妇,我总归要尽力创造好点的条件。”
其余三人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去年,朱又平戴着脚镣,在公安的监视下,探望了在病榻上的父亲。一周后,他父亲因为癌症去世。
王建平后来从萧山被转到了新疆服刑,他是5人中最后一个回家的。据说听到真凶被抓住的消息后,他就要求假释,没有及时得到反馈,他就绝食抗议,终于在今年4月28日回到了家。他父母认为去新疆服刑也和儿子倔强的性格有关,因为他在牢里一直说自己是冤枉的,不肯写检查。
法院反思
不应以“破案GDP” 为破案目的
从叔侄两张冤案,到田伟东等五人遇到的冤案,浙江司法系统最近被推入了舆论漩涡。到底是浙江当年冤案特别多?还是浙江如今开始加大重审争议案件力度,翻案比其他地方多?
记者在浙江采访时,当地法制办的有关人员表示,2003年,公安部牵头举行了全国范围的未破命案指纹比对。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又进行了省内的未破命案指纹比对。这些比对中,对一些有申诉的已判案件进行了整理,项生源就是在2011年浙江省范围内的这次比对中被发现的。
浙江省司法系统并没有回应记者的正式采访请求。不过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提交了一份议案。他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解决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他认为,在审理死刑案件期间,证据材料存在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现。个别侦查机关为了定案,不全部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有的侦查人员或审查起诉人员认为侦查工作已经结束,对补充侦查不重视或久拖不查。这些导致法院在“定罪判刑”和“无罪放人”上面临两难,直接影响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他还指出,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浙江高院负责人最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一些反思。他表示,近期我国平反的一批冤错案其形成机理高度相似,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办案理念及长期形成的办案机制密切相关。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办案队伍的主流和业绩,对这些冤案愈加应该从理念上和机制上进行系统、客观的反思,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局限,要分清个人责任和制度责任,重在从完善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上认真剖析、改进和完善。
据《法制日报》5月22日刊载,浙江高院负责人认为,“反思应该从几方面入手。首先,过去发生重大命案,社会上人心惶惶,上级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督办,时有层层下达限期破案的死命令。时间紧、压力大,主观和客观上出差错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比如说,侦查人员都知道,只要口供突破,办案效率就会提高,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有的办案人员就会有意无意地靠一些刑讯逼供的办法来突破口供。甚至对已经发现的有利于被告人、可能证明其无罪的证据,也不愿随案移送。其次,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取消了公安的预审建制。现在回过头看,侦查预审制度本身对刑侦队伍是一个必要的内部制约,它便于在侦查早期及时发现和纠正误判,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例如杭州的‘两张冤案’和萧山的‘五人抢劫杀人冤案’,两个案子都是到了口供突破后,才发现侦查方向可能有误。
“破案考核指标设计需科学合理,不应以‘破案GDP’为目的,而应以伸张正义为目的。如果进行全国统一的破案会战行动,再加上破案指标考核,你追我赶,难免造成了拼消耗、凑数量、争达标。造成侦查取证粗糙,办案作风粗暴,往往留下一些后遗症和冤错案件隐患。应该铭记,一个人能不能定罪,案件有没有最终告破,要靠证据说话。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反思‘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办案理念和评价标准的局限性。具体到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有的侦破取证条件上客观存在着‘先天不足’,有时确实存在着对嫌疑人‘既不能否定,又不能认定’的情形,做不到百分之一百的准确,对照这种过于绝对化的原则,公检法常常陷入两难境地,走进‘死胡同’。由于过去我们追求这种绝对化目标,最终导致在具体办案过程当中,法院难以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往往是疑罪从轻。”
(孙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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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冤案两人各获110万赔偿
叔侄俩对结果表示不满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类似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大致不会超过自由权赔偿金的50%,而此次自由权赔偿金为65万余元,能够获得4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个突破。
张高平叔侄表示这个结果很无奈,不想去拿这笔赔偿,将继续与律师商量。张高平说:“100多万能干什么,买一套房子就没有了。”??
(北京晚报)??
律师观点
建议适当提高抚慰金数额
杭州市律协刑事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律师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基于冤狱给叔侄二人造成的严重损害,建议再适当提高抚慰金数额。至于律师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确实难以归入国家赔偿范围。
(原标题:浙江再出冤案:无辜入狱服刑17年他为何不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