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二审仍判无罪(图)

2014年08月20日10:29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李登辉 资料图来自“中央社” 李登辉 资料图来自“中央社”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领导人李登辉被控“国安密帐案”,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高院今天上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拟适用速审法而定谳。同案被告刘泰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3年徒刑,可上诉。

  台湾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中国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决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判2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7月初完成辩结,今天上午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李登辉部分,适用速审法而可望无罪确定,因为依照速审法第9条规定,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上诉将有所限制,必须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是违背判例。

(原标题: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今宣判 仍判无罪(图))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李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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