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路桥费”不能成无期限的摇钱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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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3:06 信息时报 | |||||||||
林金芳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曾经是许多地方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如今
有研究者专门做过细致的论证,“路桥收费”中有着难以令人置信的利润。以沪深股市上市的高速公路为例,深高速(600548)、宁沪高速(600377)毛利率超过77%。在这样的高利润下,一个普通收费员的月收入高达8000元就不奇怪了。 到2005年为止,中国的收费公路为15万公里,其中只有不到20%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其余都是各级政府“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式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理说,这种非经营性的“还贷收费”公路,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应该免费的。但前提是,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以后才能停止收费。 “路桥收费”不是无期限摇钱树。事实上,国家的《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都有类似的规定:一旦贷款还完,就应当撤站停收。可是今天,这种以延长贷款期限变相延长路桥收费的现象,却再一次使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这一切,我想,应该由审计或检察部门介入和调查,早日揭开“还贷无期”的面纱,最终使还路于民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