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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不该用外交辞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21 南方报业网

  最近在读些关于外交方面的书,除了外交故事令人有看《007》系列电影之感以外,外交人员说的话也很有意思:明明是怀着直接把对手脑袋按到烟灰缸的心思,嘴上还一般都会说“我很遗憾”什么的,弄得国家之间互相勾心斗角这事特别绅士。当然,也就特像《007》。

  结果今天早上一看新闻,差点以为自己点击错了,没注意进到了国际新闻频道。因
为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最近被曝光的博士伦隐形眼镜护理液问题进行了表态。话是这么说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一事件有所了解且非常关注,目前已与博士伦公司进行了沟通,今后将继续关注该护理液的使用情况并依法加强监管。”

  这话就有很绅士的感觉,而且很“外交”,除了没多少信息含量外,整个话找不出毛病来。而博士伦这次出的问题,是它的产品有可能导致使用者患上真菌性角膜炎。这毛病未必有多严重的后果,但总是一个威胁到公众健康的问题。如果这是国家之间或者有其他利益牵扯也就罢了,对一个企业有可能威胁公众健康的问题,用这种外交辞令有什么意思呢?

  很遗憾的是(这话耳熟),好像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待国内的企业,并不经常使用这样优雅的外交辞令,一般都是用“调查整改”什么的。这倒是让我有个小疑问:我们是不是对这些外国的大公司实在好得过了头?以至于他们要是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这里的监管部门,要动用外交辞令来谨慎发言呢?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各种国外的企业都在中国生根,其中不乏世界知名的大公司。大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就多,多了就可能出麻烦。但很多时候,在中国的国际性大公司出了毛病,很少受到严厉的追究。

  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我们这里的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中,大概情况就相当于挂着“施工中”的牌子。人家合理利用你的规则漏洞,遵守你的低标准。如果消费者明白了这个公司在本国或者其他发达国家遵守另外一个标准,也对这种行为没什么办法。毕竟你这里规定半斤是八两,就不能怪别人也用这个秤。

  还有一种情况,基本就属于完全自找。比如这次这种外交辞令式的表态,就属于这种自找的一部分。很简单,在最早发现这东西有问题的新加坡已经停止销售的情况下,还能这么中正平和地说“有所了解”、“进行了沟通”,把监管的地位自我降格为一个调解员的角色。这种措辞方式,按照当年《霍元甲》主题歌里的表述就是:人家骄气越盛。

  国外的大公司给中国人带来了工作机会以及资金技术,但这不代表他们就有超过中国企业的权利,因为中国用巨大的市场以及经济利益回报了他们。有一种说法认为,当初给他们各种优惠是为了吸引他们过来投资。其实这是错误的。你这里只要经济环境开放,资本闻着钱的味道就会冲过来。给他们优惠待遇,其实不是必要的条件。

  但这种思维方式流毒所及,就是现在这种状况:对待这些大公司,我们好像有点底气不足似的。其实给这些公司正常的待遇与执法上的平等,对于一个正常管理的公司而言,未必是他们不想接受的。任何一个企业家都明白,倾斜的政策固然可以造成一个企业的迅速得利,但不会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所以,这种外交辞令式的表态,实在是个很不靠谱的东西。作为一个中国的消费者,不能因为外交辞令而让自己的角膜红肿发炎,尤其是不能让这些公司在享受了利润的同时,自己角膜还有发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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