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费与济贫费区别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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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32 新华网 | |||||||||
青山 今年年初,湖南桃源县许多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减少,而被当地工商局征收的费用却翻了几倍。据调查,费用增高缘于“湖南桃源县工商局下达罚款任务强收商户保护费”。工商人员说:所谓“保护费”,就是我在一年之中,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这个个体工商户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2月21日《新京报》)
看到国家机关用红头文件方式强行征收工商户“保护费”的新闻,笔者在感到愤慨同时,脑海中突然闪现出“山西乡宁县出奇招逼富济贫”的事件。看几个大网站上的网友留言,对工商局收“保护费”事件,网友骂声如潮。而对于20日“济贫费”的新闻,网友们几乎是一片赞扬声,在21日一些媒体所刊发的言论中,对“济贫费”褒扬的也不少。 我为什么会把一个饱受网友痛骂的“保护费”和受到网友称赞的“济贫费”相联系?认真分析这两件事就会发现,除了网友态度上的巨大差异外,二者真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二者都没有法律依据。大家都知道“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话,这是对公权力而言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各地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没有法律授权或许可,“保护费”是非法的,而政府对煤老板,该收哪些税、哪些费,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济贫费”也不合法。 还有,“保护费”与“济贫费”手段一样,都是靠一纸红头文件去收费。红头文件乱收费的背后,是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保护费”折射了工商部门的权力乱象,“济贫费”难道不是?此外,那些工商户和煤老板的困惑也相似,他们都是在红头文件的恐吓下无奈掏的腰包,而鲜有自愿的。 行文至此,笔者有些茫然:为什么同样是乱摊派、乱收费,有的遭到人们痛骂,而有的却迎来一片喝彩?为什么对乱摊派、乱收费的“济贫费”,人们要为之找出各种牵强理由来辩护,而对同样乱摊派、乱收费的“保护费”,人们却理性说“行政权力不能没有节制”? 也许有人说,“保护费”与“济贫费”目的不同,一个是为部门创收,一个是为农民办事。但是,对政府部门来说,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要依法行政。如果没有了法的限制,政府部门既然可以随意收取“济贫费”帮助农民,当然也可以恣意收取“保护费”帮助自己。所以说,没有法律为限制的行政权力膨胀,无论其初衷如何,都是民众之祸。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