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老教授,你不能让物权法包打天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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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07 南方网 | |||||||||
本报讯 (郭光东) 巩教授,你最近好红啊,大江南北都在传颂你的威名。有报道称,你以一己之力,以“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之名,抛出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据说挡住了物权法草案即将通过乃至民法典行将告成的滚滚车轮。虽然此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但是如今看到《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国内知名民法学者首度集体对《物权法》立法的质疑作出回应,看来,你确实要在中国立法史上留名了。
自你发表那封最牛的公开信后,已有多人与你商榷过,四川学者钟凯还在给你的公开信里认定,你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所以,我这里就不一一商榷你反对物权法草案的理由了,只拣你最劲的论点说。 你说物权法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违宪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它没有明确写进宪法里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样,对它竟然将个人财产与国家、集体的财产同等保护怒不可遏,不过,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早已写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此你不该视而不见吧?况且物权法草案诸多条文,正是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而设。 你所疑惑的,或许就是没有“神圣”二字吧?只是作为一部小法,物权法有必要重复写进大法--宪法的已有内容吗?再者说了,老百姓的财产就不“神圣”吗?据报道,你从2000年起,正在付22万元的房款。咱们将心比心,假如政府把你的新房拆迁了,却只补偿你10万块钱,你干不干?或者国家要“根据公共利益”,无偿征收你的房子,想必你就更不干了。而物权法的很多条文就是要保护你我这样的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为什么你就不答应呢? 你还说物权法一旦通过,会加大日益严峻的贫富差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公有制基础、助长私有化思潮,其实,这都哪儿跟哪儿啊?你说的这些我都同仇敌忾,可是,咱不能欺负一个小小的部门法不是,让你动气的那些事都不是物权法该管的和管得了的,没可能让物权法包治百病,包打天下吧?你说不少人支持你,认为你替穷人说话,可是咱也不能欺负老百姓不懂法的分类、各部门法的功能不是,支持你的人里,我敢说没一个是学法律出身的。或许这也就是有习法之人把你这位“法学教授”说成是“法盲”的原因之一。 我瞎猜一句,最让你动气的该是你没能亲身参与物权法的起草。你抱怨9个起草组成员都是民法学界的,他们搞的东西太片面,你坚称起草人首先应该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低限度应该有学宪法、法理和刑法的,还要有学社会学、政治学的人参与,言下之意,你自然是不二人选喽,因为你自个儿就是教法理的,又是政治学科班出身,更重要的是你还“走社会主义道路”。可是,我遍查中外各部民法典或物权法的起草过程,没见过要有你点名的那些人参与的,其原因就在于物权法的专业性极强。况且,宪法、法理、刑法是每一个法律人必学的科目,民法专家没可能不懂的。至于走不走你说的社会主义道路,我想也不是问题,国内的哪个民法学家不是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你又有哪些证据说人家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 说到底,你最狠的一招还是擎起“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这顶大帽子,而且是在互联网上以公开信的形式大张旗鼓指责的,外带利用当前中国的种种现实矛盾,举起为民请命的旗号忽悠。你这一出手,不仅起草人目瞪口呆,就连全国人大也怕不好办。草案真要通过了,还不都得担上“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嫌疑?话说重点儿,你这就是在拿“社会主义”当人质,要挟方方面面啊! 有很多人恶意揣测你发公开信的用心,说你是因长期郁郁不得志而借机发标,要“搏出位”捞名利,这点我也不信。只是想问一句,总提姓资姓社的老问题,真的那么有劲吗? 我觉得咱还是见好就收。(作者系《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