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周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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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8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现行有效法律210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目前,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一次法制讲座中介绍说,法律体系指一个国
有法律专家提出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或法律门类)应当齐全;第二,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第三,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从九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注重新创立法律的同时,加大了修改现有法律工作的力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提出,在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 全国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全国人大将继续加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的立法工作,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反映出立法工作的方向,也意味着科学发展观将会在立法工作中起统领作用。(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