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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7 新华网

  2006年农历新年期间,乌鲁木齐市南关派出所联防大队反扒队员姚春生在抓小偷时,遭群贼殴打直至昏迷,眼部遭受重创。后来姚春生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双眼视力目前仍未恢复。姚春生现在每月只有440元的工资收入,独身一人带着14岁的儿子,其工作、生活一时陷入困境。

  当人们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新疆见义勇为基金时,却发现这一基金已面临入不敷出的
窘境。尽管医院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在尽力帮助姚春生,但陪护他的姐姐担心地问记者,如果这次治不好,将来国家还会管他吗?

  以弘扬民族正气、振奋民族精神为己任的见义勇为基金,面对一个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为何却因囊中羞涩而难以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是公众、企业的漠视,还是制度、法律的缺失?

  

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被群贼殴打致重伤的乌鲁木齐市联防队员姚春生在医院接受治疗。

  见义勇为基金劝捐难

  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现有本金680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是来自于1995年基金会成立时的财政拨款和各界的捐赠。但随后几年间,基金会收到的最大一笔企业捐助仅为50万元,

  

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设立于新疆人民医院的见义勇为紧急救助站
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标志

  近年来,基金会很少获得万元以上的捐款,个人主动捐款者更是屈指可数。在乌鲁木齐市几大商场、酒店设置的募捐箱里,一年最多能募集到几百元钱。除了乌鲁木齐市外,新疆其他各地、州、市的见义勇为基金大部分只有几十万元,全疆见义勇为基金总计不过2000万元左右。资金短缺已成为新疆各地见义勇为基金面临的共同难题。

  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按照死亡2万元、重伤1万元、一般轻伤5000元的标准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每年至少需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资金,而现有本金的每年利息不足5万元。自2000年以来,新疆已有168位见义勇为者获得奖励。由于资金捉襟见肘,基金会有时不得不动用本金。

  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只好向一些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化缘”。但据基金会工作人员透露,大部分企业老板刚见面时态度很好,但一听到要捐助,就会摆出一大堆困难;还有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干脆就不接待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两年前,一名工作人员先后到20多个大企业去“化缘”均无结果,最后只好求助于企业界的同学,才获得27万元捐赠。

  当记者到企业采访时,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每年都会接待扶贫、济困、救助等二三十起内容庞杂的捐助要求,有时当地政府的负责同志也出面要求企业捐助。企业开始时也很有热情,但年年如此,企业就有些疲于应付了。以新疆广汇企业投资集团为例,据介绍,该企业每年用于此类的开支至少在500万元左右。

  许多企业表示,政府应有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捐赠,如减免税收。仅靠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很难让企业动心,也会令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许多企业面对捐助的要求选择了“躲”。

  乌鲁木齐的一些市民认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救助是全社会的事情,应该由政府主导,因为个人的捐赠毕竟有限,而且很多人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方式捐赠。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状况较好的省区市外,见义勇为基金在国内许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已普遍面临窘境。

  为使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不再流泪,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协商,在两所医院设立了见义勇为紧急救治站,对见义勇为英雄开通救治的“绿色通道”;医院还根据具体情况,免除一定的医疗费用。国内其他一些城市也设立了“见义勇为相约医院”,以减轻英雄们的后顾之忧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压力。

  三大原因使见义勇为基金难以摆脱困境

  记者了解到,见义勇为基金之所以发展缓慢甚至入不敷出,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密不可分。

  一是缺乏统一的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或政策。1993年,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的公益社会团体——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相应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但截至目前,全国尚无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各地只好根据自己的实际出台了奖励、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地方性条例、法规、办法等。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新胜说,“制度的不统一,客观上给各地见义勇为奖励与救助工作带来难度。”

  目前,国内没有关于“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也没有统一规定。实际上,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负伤、牺牲的见义勇为者,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对他们进行奖励、救治或对他们的家属进行优抚,应该属于正当的公共财政支出。如果能从法律上保证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将从根本上使这一基金摆脱困境。

  二是缺乏对捐赠者的激励政策。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新胜说,企业是募集见义勇为基金的主要对象之一,企业的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仅靠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去捐赠难以维系长久。在国外,为慈善事业捐款的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免税待遇,但我国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会影响企业的捐赠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作出捐赠后无法从政府处得到免税等回报,只好将这部分开支计算在生产成本里,最后还是要转嫁给消费者。

  

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乌鲁木齐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

  三是对见义勇为基金的宣传力度不够。记者在乌鲁木齐市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许多人并不知道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能够享受到怎样的奖励或救助更是一无所知。市民刘先生说,只知道见义勇为后,如果媒体参与呼吁,会有更多市民来捐赠。很多市民认为,见义勇为者在事发的瞬间一般都不会考虑受伤甚至牺牲后对本人和家庭的影响,但一旦发生意外,医疗费、就业和家庭困难等一系列事情就会接踵而至。因此,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救助办法,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如何使见义勇为基金不再面临尴尬

  新疆一些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负责人、学者及一些市民建议,应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来鼓励见义勇为,并化解见义勇为基金面临的困境。

  

见义勇为基金面对英雄为何频遭尴尬

  地方性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汇编

  一是制定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认为,人们对见义勇为的呼吁,从某种角度来看,恰恰是因为在社会上仍缺少见义勇为的精神。因此,面对这项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事情,国家有必要对各地现有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进行规范。目前,国内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有很大的分歧,如银行储蓄员面对歹徒的凶器与之搏斗,是否算是见义勇为?公民为保护本人(包括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是否算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否仅限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抢险救灾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等等。由于对见义勇为的界定遭遇“法律盲点”,导致同一行为在有的地方属于“见义勇为”,而在其他的地方却不属于“见义勇为”,以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泪”。

  因此,国家应制定一部《鼓励见义勇为法》,内容涵盖见义勇为的定义、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等,使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让任何一位见义勇为者在需要时都能得到经济资助。

  二是在有关法律出台前,应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保证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一些市民和企业界人士建议,见义勇为弘扬的是社会正气,因此政府应将给见义勇为基金的拨款纳入财政预算,并出台鼓励社会捐助的优惠政策,如免除一定的税收等。据了解,我国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初期,本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但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已不再拨款。

  同时,国家应采取一定措施,使受伤或牺牲的见义勇为者得到基本的补偿,如为不特定的见义勇为者购买保险。这样,可以使见义勇为者从侵害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和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多份赔偿或补偿。目前,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便正在酝酿整合全疆的见义勇为基金,以更加有效地奖励或救助见义勇为英雄。

  三是多渠道救助见义勇为英雄。一些研究者建议,见义勇为基金会除了募集一定资金外,还可以考虑其他激励与救助途径,如鼓励各地在部分医院设立了见义勇为紧急救助站等。除此之外,民政部门、劳动部门应对见义勇为者的就业、家庭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通过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可以从不同方面帮助见义勇为英雄或其家属摆脱困境,同时减轻对见义勇为基金的压力。

  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英雄。人们很难想象,一个当人们见了犯罪分子都噤若寒蝉或瞻前顾后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而培育见义勇为者生存和成长的土壤,则是政府和每个社会成员都不容推卸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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