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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制度变迁背后的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10 云网

  民政部门一官员日前透露,中国正考虑调整婚检制度。据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新规定文本。目前,民政、卫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已经交换了意见,并形成原则性规定,等待最高层定夺。(据3月1日《新京报》)

  来自民政部门的声音,是对实施两年多来的新婚检制度一个最为明确的反思和调整信号,也是对婚检的政策目标重新评估的结果。

  2003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查,但随之出现婚检率过低现状,又给家庭和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于是,一些地方提出要求恢复强制婚检,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实施免费婚检制度。目前,这些政策依旧收效不明显。

  新

婚检制度陷入了困境,公共政策极力保障的公民权利与社会成本之间发生冲突,政策行动的道德正义并没有伴随着理想的结果出现。

  有公共管理学者曾经研究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量,在没有外力约束时,极大部分人不会选择婚检。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要改变目前的困境,只能进行制度变革,调整婚检制度,以形成对公民的“外力约束”。

  “外力约束”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是“硬性约束”——最简单的举动就是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不过,粗鲁地恢复“强制”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容易侵害到公民权利,而政策的随意反复也影响政府决策的公信度。二是“软性约束”,比如,政府实行免费婚检,具体操作部门实行人性化服务等等。此类技术性的改良方法,都有益于改变目前的窘况。

  在我看来,调整婚检制度,除了简单增加“外力约束”外,更重要的是要厘清事实与价值取向之间的内在联系。公民权利应当与婚检率过低必将付出沉重社会成本的现实捆绑在一起。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政府不应当把婚检结果与结婚登记直接挂钩,但是这不等于完全不检。我以为,政府应当免费检测一些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隐患的疾病,比如

艾滋病、性病等,把这些项目纳入必检范畴,但同时把选择是否结婚的权利交给被检测者,以求获得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很显然,公民在已经得知具体的身体状况之后的选择,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考量。乍看起来,这似乎是功利主义的政府管理哲学,但我恰以为,在面对婚检制度的难题面前,这反而应当成为制度变迁的逻辑。(□汪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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