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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34 新华网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的精神,我们专门邀请有关法学专家对《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您理解《条例》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对象?

  专家:《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很明确: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
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我理解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酒吧、茶吧、咖啡厅、饭店、网吧、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这些场所虽然也有可能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也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

  记者:您对限制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是如何理解的?

  专家: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加以限制,我想是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娱乐场所的喧嚣噪音、通宵经营对其周围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这方面的群众反映不少,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二是,凌晨2点之后往往是"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疲劳,事故隐患不易发现,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和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予以限制;三是,凌晨2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会导致经营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如关门则会缺乏法律依据容易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对一些业主来说也是好事。据了解,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也有同样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要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专家:娱乐场所往来人员流量较大,鱼龙混杂,属于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多发场所。《条例》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我想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将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安全;另一方面,对利用公款从事娱乐消费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据我们了解,国外也有类似做法。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措施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网吧、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条例》对娱乐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区域做了严格限定,即只能安装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包间、包房内则不得安装。

  记者:为什么要限制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请您谈谈您的观点。

  专家:我们知道,在一些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娱乐场所充当后台老板或保护伞,致使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权威,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关于近亲属范围的界定,现行法律如《公务员法》、《法官法》和《现役军官法》也有类似规定。

  记者:请您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对娱乐场所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专家:娱乐场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娱乐场所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娱乐场所又比较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国际上,不少国家、地区将娱乐场所定性为"风俗"或"风化"行业,出于预防犯罪、净化娱乐业环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采取严格管理、限制发展的态度。例如,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对娱乐场所采取了严格管理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娱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娱乐场所内聚众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他人吸食、贩卖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放任、纵容、容留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娱乐场所内聚众吸贩毒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本身就较大。再加上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经常超过额定人数接纳消费者;还有些娱乐场所经营者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致使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三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扰民现象,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此外,一些娱乐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因此,我认为对娱乐场所设定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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