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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吃“皇粮”的人情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0:05 红网

  从今天起,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最大的变动在于五保供养资金来源,“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改为“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这一改动,意味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体制的根本变化,由过去那种建立在“村提留”、“乡统筹”基础上的村民互助自养式的供养体制,代之以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财政供养体制(3月2日《中国青年报》)。

  让农村五保户“吃皇粮”,体现政府对五保户这一群体的进一步关怀。50年来,我国对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有始有终,社会不管如何变革,对五保户的供养却从来没有间断过。我国从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起就对五保户供养有规定:“农村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孤、寡、残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照顾,保证他们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得到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虽然对五保户的供养形式和供给渠道有所改变,但五保的待遇基本没变。八十年代我在家乡务农,村里有两户五保户,当时村里留有机动田租给村民种,机动田的粮食、稻草就是确保五保老人的吃饭和烧饭柴,而老人的生活费用是从村提留中列支,村里每天还安排男劳力到村前水井帮他们挑水。他们的生活要比一般的村民好。在一些乡村,这样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本世纪初。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些发达地区财政对这笔资金的支付显然是没有问题,但在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不仅乡镇财政,而且县市一级财政都是“举步维艰”。他们就可能无力埋单,将政策“打折”或干脆“欠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党支部书记李凤英说,税费改革后,乌鲁木齐县把五保户供养金从转移支付款项中分离出来,由各乡镇、村发给五保户。实行两年后,民政局发现了弊端,这笔资金经常被乡、村两级截留挪用,不能按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怎样才能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手里?广东省潮州市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市从2002年开始,就让1万多农村五保户、贫困户拥有低保金专用存折,他们每月可以凭这张存折到储蓄所领取低保金。当地

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名单拨钱,银行根据低保户名单把钱存到每一位低保户的存折上。

  低保金事关百姓生活,多一个流动环节就多一种流失的可能,从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银行,由银行直接发到低保对象的手里,是最好不过的办法。由手工化管理转向

信息化管理,既可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又避免了挤占、挪用、贪污等腐败的产生。潮州市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民政、财政、银行相互监督,而且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发放准确无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通过存折领款的方式也尊重了贫困户的隐私,维护了他们的自尊,很有人情味。

  可见,很多救济活动完全可以从内容到形式都更加有人情味,这是有待于我们认真加以研究的。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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