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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法限制网络语言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50 东方网

  如果你是一位不经常上网的朋友,当“7456”、“恐龙”、“PK”、“:P”、“粉丝”等字眼、数字甚至符号出现在你眼前的时候,你一定会感到莫名其妙,对这些网言网语的含义一头雾水;如果有一天,你忽然听到这些以及类似于这些词汇的网络语言已经成为身边朋友的口头禅时,你一定会为自己落后于时代潮流而失落,因为你会发现自己已经置身于一个网络语言铺天盖地的时代。

  在网络飞速普及的今天,形形色色的网络语言已经充斥在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各个角落,甚至达到了一种“泛滥”的地步。这些网络语言大都结合当前人们的喜闻乐见,利用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等多种元素加工而成,并针对特定的人物或者事件形成自己独特的含义。毋庸置疑,网络语言是众多网民惊人的创造力的体现,是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文化、科技、传媒等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许多语言都展示了网民们诙谐、智慧的一面,并成为特殊群体中的一种通用符号乃至话语霸权。

  诚然,网络语言的创造、日常使用乃至传播是个人的自由喜好,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各具特色的网络语言中,许多不规范的词汇的大量使用和传播则值得我们重视,其中,有些语汇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有些词汇含义晦涩难懂,更有一些词汇被赋予了低俗的含义,类似于7456(气死我咯、妻死我乐)、8175(不要气我、爸要气我)之类的语言,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的话,势必对汉语言文化的纯洁性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对青少年网民的心灵带来污秽。

  有些网言网语甚至还出现在了教科书、新闻报道中,则更加令人担忧。作为一种娱乐性语言,网络词汇出现在电视娱乐节目中尚可理解,但倘若在学校教科书、政府公文、新闻报道中也使用的话,则会大大降低学生教育、新闻报道的严肃性。正是基于此,2006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办法》作为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首先尊重了普通网民创造、使用、传播网络语言的权利,并未禁止或者限制网络语言在网民中的使用或者传播;其次,《办法》基于新闻报道对社会的重大影响以及教科书对语言文字的示范和规范作用,对其使用网络语言分别进行限制和禁止,其将限制的范围仅仅限定在这两个领域,而对其它载体未加干预,表明《办法》充分兼顾了新闻报道、教育的重要性和网络语言的易传播性。因此,《办法》的规定符合社会大众心理的承受程度,值得我们喝彩。

  我国的民族文化源远流长,语言文化更是博大精深,许多词汇和语句精粹都是经过千百年历史的锤炼积淀下来的。在语言艺术的宝库中,时下的网络语言是否能够占有一席之地,是否能够永久流传下去,应当由社会大众进行评价,更应当由历史进行选择,否则必将成为昙花一现的过客。作者:贺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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