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诚信”能管住“富人超生”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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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7:22 华商网-华商报 | |||||||||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表示,对于城市富人名人超生现象,除罚款外,应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记入诚信体系。(3月5日《华商报》) 目前,我国有关法规对超生规定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穷人来说,几万元的罚款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法律的作用很明显。但对富人来说,几万元的罚款往往是“九牛一毛”,为了能“要个儿子”或者“多子多孙”,他们甚至不惜故意违法,心甘情愿地接受
首先,眼下公民诚信观念并不强,个人诚信档案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完全形成,也就是说,进行诚信监督的前提条件准备不充分。在不具备完善的诚信体系条件下,一厢情愿地用诚信的手段来监督富人超生,显然是无济于事的。 再者,人们会把超生当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吗?至少目前,我们的传统道德意识观念中,人们不会认为多生孩子就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法律虽然禁止超生,但是人们似乎不会把超生与个人诚信联系起来。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因为超生就怀疑某人的诚信有问题,进而就不和此人交往、断绝生意上的往来等等。 所以,法律之所以能很好地制止穷人超生,而不能有效地阻止富人名人超生,问题应该出在法律身上。一部真正切实有效的法律不应该使部分人因为其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而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因此解决富人超生的问题,还得从法律方面着手,在法律身上下功夫。梁永国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