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办的五大“罪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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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52 国际在线 | |||||||||
作者:石飞 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民革中央委员、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在提案中呼吁:为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建议国家废止民办义务教育。(据3月10日《新华日报》)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走偏”,把原
其一,有悖国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义务教育要由国家“实行”,由政府尽责。把本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让位于民间胡乱作为,这是政府行为的缺位。世界170多个国家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其中包括一些人均GDP只有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家,我们没有理由不做到,问题是我们重视不够。 其二,损害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民办,“贵族学校”丛生。这种“贵族教育”,利用特权和经济优势,大量吸纳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对义务教育公平性是一种破坏,既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 其三,侵蚀国资。我国原有的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公办性质,资产属于国有。义务教育民办风气一起,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学校的领导,打着“补充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的旗号,肆无忌惮地把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引向民办,或无偿转让,或低价贱卖,或“公民联办”,或“民办公助”,导致国有教育资产大量流失。 其四,滋生腐败。据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民办义务教育的中小学都有当地党政官员和公办学校的领导参与,或兼任职务,或入股分红。不然的话,这些民办学校在土地使用、资金周转、师资调配等方面哪来那么多的“免费午餐”。“公民联办”、“公办带民办”之类“异学”,更是分不清、理不明的腐败“怪胎”。从某种程度上说,民办义务教育无异于腐败的温床和染缸,只要认真破解追究,总能牵出或多或少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 其五,助长教育乱收费。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有的甚至唯利是图,胡乱收费,收费携款逃跑的案例也时不时见诸报端。“民办学校有权自主收费,优质优费,愿打愿挨。”这是其普遍的“理由”。民办学校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对公办学校还起到了恶劣的“示范”和“导引”作用。 目前,义务教育民办的问题之严重,已经到了痛下决心、铁腕治理的时候了。建议采取“一刀切”强硬措施,予以全面禁止。其在校学生一律由公办教育接收,其资产按自愿原则或由国家收购,或自行处理。但国家收购必须严肃评估,严格监督,防止“购非所值”,国家再遭“二茬劫”。在清理和查禁民办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不能由教育部门独家关停了事,必须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有效介入,顺藤摸瓜,揭开“官员入股”的内幕,追索流失的国有教育资产,彻查民办义务教育背后的腐败问题。 倘若有识之士,志愿为国家义务教育作贡献,我们还是热烈欢迎的,但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非盈利性质”的原则,要么“免费施教”,要么将钱物捐献给政府或公办学校,而绝不能允许以任何借口,举办盈利性质的义务教育。 来源:国际在线/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