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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为参照衡量户籍改革是种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45 南方网
   朱四倍

  关于户籍改革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则会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共设施、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很难跟上。(见《中国青年报》3月17日)

  笔者承认,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户籍放在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上,而不是强加给户籍许多附加值。但是以公民自由迁徙会给城市带来压力作为衡量户籍改革的成效,则
是一种错位。众所周知,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城市中心主义的产物。公民迁徙自由给城市带来压力的说法,完全是城市偏好下的结论,是对户籍功能的错误认识。

  在户籍改革问题上,一些人认为国外的公民享有自由迁移和移居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国家地区、城乡差距不大,社会收入富裕程度均衡所致。而我国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太大等多种因素,“事后迁移”不能在短期内就实现。这种观点事实上不值得一驳。尽管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特别是大城市存在人口密集、交通拥挤、

能源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但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让人、财、物流向最能产生高回报的领域和地域,形成最优化的配置。实现迁徙自由可以使人力资源在流动中得到最佳配置,阻碍人口流动有悖经济发展规则。“城市病”问题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设立经济性"门槛"的方式来解决,如迁入者要有自己拥有产权的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等,而不应通过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来避免。

  户籍改革不仅应着眼于经济层面,还应关注到社会和政治层面。

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以牺牲个人自由和利益来换取一定社会秩序的思维定式。这种以损害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幸福为代价的做法,被实践证明是目光短浅的。近200年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不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同样能够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城市居民死守城市、农村人一旦进城就不愿离开,其根本原因是传统体制赋予了城市居民过多的特权,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打破这些附着在户籍上的特权和利益,创造出能进能出、易进易出的人口流动迁徙制度。更不能以城市来作为衡量户籍改革效果的标准。

  这种以城市来衡量户籍改革的做法,完全忽视了二元户籍的另一个方面:二元户籍的城市偏向给农民造成的利益损失。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1991~1997年农村就有20873亿元通过财政、金融和“剪刀差”流向城市。其二,二元户籍制使9亿农民依附于有限的土地上,农业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的边际生产力低下。作为原因之一,造成了“世界40%的农民仅仅养活了世界7%的非农民”的怪现象。那么当城市人享受户籍的特权时,为什么不拿农民所受的损失来作为衡量二元户籍制度效果的标准呢?而如今却拿给城市带来压力作为不实现公民迁徙自由的理由呢?

  由于户口偏见,农民在城市中遭受制度和社会的双重歧视。笔者以为,消除体制意义和文化意义上农民的“边缘人”色彩,实现农民与城市人“平起平坐”,不仅要消除户籍的附加功能和实现功能转换,而且要实现迁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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