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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不仅在于细化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19 南方报业网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举报该局违规问题以后,被2次辞退劳教1年。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播出这一新闻,引起人们对保护举报人问题的再次关注。

  已经有多少人因为举报遭到打击,没有人说得清楚;在所有举报人中,遭受打击报复者又占到多大比例,也似无统计。但显而易见的是,日常状态下人们对举报不法行为怀着“身家性命何以保全”的担忧,不会轻易去尝试。

  专家说,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规定,并不是没有,而是太原则性了,没法落实。我想,这是一个问题,但就算规定得很具体了,就能够落实吗?没有落实的具体规定,何止百条千条,我们又怎么能够相信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一旦具体,就可以落实得了。仅仅约束一下玩乐游冶,规定尚且难以落实,举报可能导致去职、坐牢,有时真可谓“你死我活”,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岂不更加落实不了?

  有人在说,李文娟举报的动机何在,到底是维护税法,还是有什么个人目的?这样的问题,可以放在任何一个举报者身上。其逻辑在于,举报明显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你还要去做,不是精神有毛病,就是有什么个人目的。但一个人为了什么而举报,难道对举报的权利有什么影响吗?就是举报是否属实,都不影响举报权的行使,又有什么理由把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与举报行为挂起钩来?

  还有人质疑央视新闻调查的正当性,说新闻调查中只有举报人、专家、记者,没有调查鞍山市国税局。是的,我们从播出的节目中还没有看到鞍山市国税局,这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调查,而且我并不知道央视节目制作的过程,但我知道,完整的调查并不一定要一次完成。我还知道,在特定舆论环境下,新闻调查如果不“分次操作”,而讲究“一次成形”,可能的结果不是事实更加清楚,而是根本失去被公众获知的机会。

  一个普通公民可能因为背负冤案而权益受损乃至丧失生命,一个官员却不太可能因为涉嫌行为不当而丧失权力。当一个官员的行为正当性受到普遍怀疑时,他就应当辞职,但“边腐败边升官”说明,并非相关人等的行为没有受到怀疑,而是因为街谈巷议根本不足以影响官员任免。在这种情况下,举报(或者上访)成了普通人主动寻求事态转变的惟一希望。

  匿名举报因为有“不负责任”的嫌疑而难以“被重视”,那么就“负责任”地实名举报吧,大概正因为你可以“负责任”,所以举报信就会不负责任地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从而,你终于为自己的举报负了责任,付了代价。

  是的,我们这里没有“深喉”,我们讲的是光明正大、襟怀坦白,不会有谁来担忧举报人的遭遇,而且大家都知道举报人的遭遇会是什么。这是多么巧妙的偶合:权力可以用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姓甚名谁清清楚楚。

  举报是公民对抗官员不法的重要途径,举报人的姓名却往往会到达被举报人手中;涉及到的公众利益越是重大,媒体越是无能作为。有鉴于此,我倒是觉得,如何使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不仅仅是一个怎样把规定搞“细化”的问题。作者: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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