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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背叛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7:57 财富时报

  文/杨 博

  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向我们讲述了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的悲惨遭遇。她在举报了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不法行为之后,两次被辞退,并被劳教一年,一个平安的家庭从此经历了想像不到的灾难。

  央视的传播力使这一事件得以广泛传播并且造成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实名举报的法律环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良知水平提出了全面的质疑,从关注的重点来看,并没有多少人对于事情本身表示惊讶。

  这种关注重点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人们对实名举报法律环境的公信力从来都是信心不足的,才会导致公众对于如此恶劣事件的出现竟然没有表示出足够的不解与惊讶,至少说明公众对于类似事件的发生已经并不感到陌生。

  肖启伟,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医院原外科医生,2004年底以实名举报揭开了当地医药机构部分领导和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盖子。然而,57岁的他却不得不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独自到北方一家民营医院打工。

  郭光允舍得一身剐,敢把省长拉下马。结果举报信被人转到了程维高的手上,字迹也被人鉴别出来,郭光允遭到打击报复,被开除党籍,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

  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善良的人们在内心里开始庆幸,庆幸李文娟毕竟获得了自由,肖启伟毕竟还能光荣退休,庆幸郭光允仅仅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因为如果事情与人们期待的正好相反,对于更加残忍的现实,作为公众,也只能是在不解与惊讶中接受。我们无法否定公民对于不法行为的举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从法律上保障举报人的基本权益需要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这样的借口可以成为类似现象发生的理由的话,人们还是可以接受的。至少,以这样的借口我们还可以期待大家基于理解的耐心。

  问题的核心在于,那些对举报人实施最后被法律确认为非法手段的肇事者与当事人是否应该得到惩罚?他们出卖的不仅仅是举报人的基本权益,而是国家的利益。那些执法犯法者不管是打击报复还是作为工具与帮凶,将法律当作非法的工具来使用,其破坏力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无力抗拒的,这样的肇事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对于国家来说,失去的将是公民的信任。

  在那些人面对基本事实、面对他们掌握的证据以及他们考虑适用的法律的时候,他们应该已经知道自己扮演的是帮凶的角色,他们对于自己的权力是背叛行为,对于自己的职责是渎职行为,他们对于当事人的伤害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他们甚至伤害了被迫害者对于社会的基本信任以及广泛的公众对于国家的信任,对于这样的人本该是从重处罚,但通常的状况是,受害者经历过非难之后得以平反昭雪,而凶手与帮凶则只是得到象征性的告诫。毫无疑问,这样的基本状态与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相得益彰,但却与国家的利益背道而驰。

  “李文娟事件”留下了广泛的应该关注与应该探讨的东西。公众对实名举报的法律环境、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良知水平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批评,我们认为,对于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肇事者依法实施严厉处罚是一种务实的态度,这种处罚背叛者的基本态度既是符合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也是可以立竿见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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