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理性期待和谐社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43 辽沈晚报 | |||||||||
傅淞巍 昨天,媒体对安徽宣城一位母亲意外离世的报道令人叹息。叹息的原因不仅在于她来到医院,没有接受治疗,而是在此与亲人永别。更在于她选择轻生是为减轻这个拮据家庭的负担,不给家人和儿女添麻烦。
这位安徽母亲将对儿女和家人的爱走向极端,此情令人动容,此举却不应被效仿。叹息之余,我们更应对导致这一意外悲剧的社会原因进行冷思考。 尽管2004年的《中国大学生消费与生活形态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大学生每年消费至少达到一万元,超过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而这位安徽母亲的儿子正在外地读研究生,女儿还在上大学。尽管家境贫寒,因为她拥有一对值得骄傲的儿女,这个家庭的前景仍值得她期待。 我们相信,儿女学费仍在这个家庭的承受心理底限之内,哪怕是先举债留给未来承担。因此,促使她作出决定的只能是高额的医疗费。由于这位安徽母亲患上肾衰竭,换肾是最基本的治疗方法,而换肾手术费则高达25万元。即使是采用保守治疗,保证病情不恶化的医疗费用每年也需5万元。这位安徽母亲显然无力承受巨额医疗费之重。 这位安徽母亲无力就医悲剧,更是深刻地凸显了目前社会救助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的现状。而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体系,应是以政府救济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临时救济等制度为配套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 在这一救助体系下,医疗的本质,既包括属于商品范畴的医疗收费服务,也包括贫困线以下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人群,理应接受治疗的权利。这意味着,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医院应担负的是治疗服务,而为病人交费的责任,则应由相关部门和社会慈善事业共同承担。 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位安徽母亲理应受到社会的关爱,而让她能在困境中感受到温暖。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弱势人群看得起病治得好病,才是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出路所在,也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理性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