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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用人失误要追责”成为空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3:36 半月谈

  汪金友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前不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并强调“用人失察失误也要追责”。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用严明的纪律确保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
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番话,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号。“用人失误”,也要被追究责任。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记住,如果你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如果你在用人上出现严重的失察和失误,那么,你就会被追究责任,而且是“严肃地”追究责任。

  追究“用人失误”,虽然有法可依,虽然势在必行,但却是一个新课题。如何认识、衡量和操作,都需要研究和探讨。

  首先是用什么标准来界定“用人失误”。按照字面解释,用了不该用的人,就叫“用人失误”。说具体点,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提拔了不该提拔的人,重用了不该重用的人,并且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就属于用人失察和失误。有一些人明明

贪污受贿,明明“有病”,却仍然一次次地被提拔重用,越升越腐,越腐越升。还有,提拔了造假的人、吹拍的人、无能的人,或者下属出现重大问题而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者,也应该属于用人失察和失误。

  诸葛亮斩马谡之后,给后主上表,称街亭之失,“咎皆在臣,授任无方”,因此要求“自贬三等,以督厥咎”。而现在呢?出现不少贪官,可又听说过谁因此而承认和被追究“用人失误”?人们只知道恨贪官、骂贪官、强烈要求严惩贪官,却很少去想,那些提拔重用他们的人,难道就不该承担责任吗?

  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就得有人去严格地追究责任。可这个责任又该由谁去追究呢?按笔者理解,追究责任者的责任,不在下级,不在同级,而在上一级。比如一名县委书记提拔了一名“带病”的镇党委书记,就得由市委书记来追究这名县委书记的责任。

  当然,这种责任追究起来也很难。因为每提拔一名干部,都要经过很多程序。有时候,明明是县委书记一个人的意见,但却也经过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人大任命”。真要追究“用人失误”的时候,他就可能把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所以说,稍不认真,“用人失误”追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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