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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松山老年公寓该不该为蔡春根的死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02 北方经济报

  □文/本报记者 任文虎

  4月17日,家住呼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统计局3号楼的陈庆雯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丈夫在去年10月22日入住呼和浩特市松山老年公寓3天后,因特护员不在身边而使老人摔倒在地,被送到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第二医院治疗,29日终因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据死者的儿子蔡志群介绍,2005年10月22日,他与松山老年公寓签定一份入住合同,把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蔡春根送到老年公寓。由于老人不能自理,蔡志群每月多加200元找了公寓内的全天特护(普通每位老人每月960元)。蔡春根于当日入住松山老年公寓,25日晚公寓给他打电话称他父亲感冒了,发烧38度,血压180/120。当时,他告诉公寓特护给吃点退烧药、感冒药,26日上午,老人的病情有所缓解,烧也退了,下午,蔡志群和家人来到公寓,却发现父亲不会说话了,并且嘴唇裂伤,满嘴是血,肿得利害。特护说老人是吃苹果时不小心自己咬伤的。当时蔡志群和家人就相信了护工的话,他将父亲从公寓接到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第二医院内科入院治疗,当晚CT检查显示右颞顶硬膜下出血,29日,蔡春根死于中枢衰竭。

  在蔡志群与松山老年公寓签定的协议书里记者看到第十二条第二款,双方是这样规定的:由于乙方(松山老年公寓)未履行精心护理的义务,造成丙方(蔡春根)有不良后果,由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赔偿。“既然协议写得很明白,可是到现在,松山老年公寓没有给父亲做出任何赔偿”。蔡志群气愤地对记者说。

  4月17日,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松山老年公寓的赵副院长,他告诉记者,蔡春根老人来公寓之前精神上有问题,并且是带着感冒来的。入住当夜,不间断地喊叫,影响了别人的休息。老人是自己吃

苹果咬伤的,不是摔伤的。再就是,老人是在被家属接出去3天后才告诉我们老人是在公寓内摔伤的,而老人的儿子本人就是医生,当时在出公寓 前就能看出老人是摔伤还是咬伤的。如果老人家属在经济上有困难,公寓会在人道主义上给予帮助,或者家属和公寓坐下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呼和浩特回民区海西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强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当时有人证明蔡春根是摔倒在公寓内而不是吃苹果咬伤的,公寓就应给予赔偿。

  蔡志群说,当时的特护员李凤义和另一个护理员都能证明父亲是摔倒的。并且在证明材料上画了圈(因李凤义不会写字以圈代名)。

  目前,蔡志群和家人已经将松山老年公寓告到回民区法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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