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入不能简单与发案数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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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0:01 红网 | |||||||||
“今天,你那里发案没有?”在湖北武昌的各派出所,经常可以在大厅里听到民警们如此“寒暄”。因为武昌分局新制度了一项有关压降发案的新机制,该机制以分局去年同期的发案数为基数,定出下降10%的目标,发案数直接与有关民警的收入挂钩。(4月24日《楚天都市报》——《武昌警方推出新机制 将发案数与民警收入挂钩》) 这种考核机制看起来有些道理,因为发案数低,就意味这一块社会治安好,片区民
民警的职责是多方面的,不同的警种所承担的职责也各有侧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职责共有14条,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只是其中之一。现在,将片区民警和派出所所长的收入、职务和每个月的发案数挂钩,他们就得想尽办法降低发案数,还怎么有精力去履行其他职责,更别说全心全意为片区居民服务了。 社会治安形势是由多方面因素合力造成的,通过民警单方面压制犯罪,是把复杂的事情想简单了。根据一些研究人员的分析,犯罪势头与社会政策方面的尚待完善有着一定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诱发社会不满情绪与社会动荡;绝对贫困人群的存在,他们一旦缺乏基本的经济福利保障,就会处于犯罪与否的临界点上;部分社会政策有失合理性,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教致贫”,为改变现状,会通过犯罪谋求不正当财产。所以要降低发案率,不是民警天天上街巡逻就能达到的,而需要社会多方入手、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通过发案数来检验民警的成绩,是长期的数据考核机制使然,这里面其实存在很多不科学、不合理因素。为了单纯的完成数据任务,有些民警势必会压制案件,为少出现案情,会对一些案件不上报或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稿源:红网 作者:丁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