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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得奖,老爸想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0:00 红网

  “五一”前夕,各类各级媒体都在纷纷报道各行各业向劳动者祝贺节日的消息。有的评优颁奖,有的安排带薪休假,有的组织联欢娱乐,有的发放福利钱物,等等。在这些活动,历来被遗忘、历来被当作另类的农民工成了新闻的“点睛”之笔,有的还对农民工享受“×××”待遇专题予以报道。这些当然都是让人开心的事。

  其实,在这些浮影华景的背后却潜藏着令人黯然哀叹的现象。昨天有一位企业退休
老人来报社“上访”,本来反映的是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却抖出了一件企业职工不公的事实。老人的儿子原本是一家全民企业的职工,企业破产改制后成了失业人员,去年春被一家大型企业聘用,因为技术不错,又积极肯干,被评上优秀职工。前晚他儿子拿回来一张奖状和一个红包,笑嘻嘻地说:“优秀职工的奖金分三档,人家正式工3000元,咱们临时工1000元,农民工500元。”老人对我说:“为了不扫孩子的兴,我嘴上连声说好,心里可是在为儿子哭啊。三六九等,太不公平!”

  这位老人反映的问题并非个别现象,不少地方的企事业单位都是这么个弄法。“正式工”、“城市临时工”、“农民工”这三类群体在工资、福利乃至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无不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待”、“同厂不同看”的情况,就连过节发钱物也是“等级分明”、“区别对待”。前些日,我在媒体上看到某厂农民工享受“探亲假”并给报销往返路费的报道,觉得可嘉,就赶到该厂调查。真实的情况竟是,“探亲假”大相径庭,正式工基本工资全发、往返路费全报,农民工基本工资发五分之一、往返路费报一半。这对于原来不享受“探亲假”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乐事,他们自会感恩戴德。但若往深处一想,哪里乐得起来,只会满心窝火,一肚子不平。所以,我想对媒体说,今后在报道农民工享受什么什么优惠待遇的时候,不要孤立地就农民工说农民工,而要综合介绍,说清楚农民工是不是与其他员工享受了同等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在同一个单位里,只要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管户口如何、家居何方、工龄长短,大家都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没有什么“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由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所谓的“正式工”、“固定工”的称谓,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早已“寿终正寝”了。只要是单位员工,就应该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要说有区别,惟有涉及相关连续工龄的待遇有所不同,除此之外一概应当“一视同仁”。我们不要因为农民工吃到了一粒“芝麻”,就一惊一乍,就大“炒”大“秀”,要知道,那些所谓的“正式工”、“固定工”吃的可是“西瓜”呀!莫忘了,我们所追求的,是平等和公平。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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