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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颖波:管束“高价建绿”需靠峻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0:0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邵颖波

  五一黄金周里外出游玩的人们肯定是看够了赏心悦目的春色。不过,有责任心强的官员指出了一些问题。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就表示,要坚决制止“高价建绿”的不良倾向。仇保兴说,现在有的城市绿化建设中存在“高价建绿”的不良倾向,高价购买大树古树,动辄几万元、十几万元,保证不了成活率,造成巨额的资金和生态浪费。

  其实,“有的城市”肯定不是少数几座,而且,“高价建绿”也不是刚刚出现的新问题。早在1990年代,就各大城市兴起的大面积铺设草坪的现象人们曾经进行过广泛的批评。很多专家站出来反对这种大做表面文章的浮夸风,尤其痛批了那些大肆从国外进口草坪的政绩官员,说他们只要面子不要科学,只讲好看,不讲管理,也不计成本,因为土壤气候等等原因,城市里种的草都活不过一年,结果为了维护脸颊面,只好年年进口草坪,浪费了无数钱财。

  种草不如种树划算的道理被接受了,不过,问题的实质却没有任何改变,进口草坪不过是被更加突出的高价树取代了而已。其中原因,首先当然是城市管理者急功近利,贪大求洋,再进一步分析,很容易想到的一个方面就是利益问题,甚至是腐败问题。

  仇保兴副部长在谈到“高价建绿”时态度非常坚决,要坚决制止这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做法。坚持只用对的、不用贵的,多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要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那么如何能够做到呢?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要求,绿化城市属于政府必须完成的建设任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财政预算少了这一块肯定不行。但是,钱到了地方建设部门,计划该怎么定,报告该怎么做,地方人大该怎么监督,条例里就都没有具体规定了。没有具体的管束措施,那科学以外的因素便很容易发挥作用了,不要说城市绿化必须讲究的合理的自然科学规律,就是国家财政纪律、政府对于纳税人的责任也都不容易得到保证。

  一个城市搞绿化,就和一个人应该穿什么吃什么一样简单,首要的一条就是量力而行,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说法就是,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如果一个人吃穿是精心设计,明显和他的身份财富不相符,那别人一定要怀疑他是有所图谋的。

  但是,做表面文章的习惯就像一个不死的幽灵一般时刻缠绕在一些城市管理者心中,为什么?因为他们也是另有所图。这是问题的实质,因为在诸多“表面文章”背后有着巨大的实质的利益,即便没有贪污受贿拿回扣之类的典型腐败,也有求官谋利的动机存在。

  这样看来,我们应该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一定修改,原来的条例重在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保护古树,制止非法侵占绿地。现在需要增加对于建设本身的管束。比如说,对于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绿化规划如何审核,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征得地方人大的批准,如何公之于众,如果这个规划需要进行修改要经过什么程序,如何执行,如何确定预决算的细则,违反了这些法规和制度要如何承担政府责任,都应该有详细条文才可以。对于大到可以影响科学行政的种种非理性思维,除了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进行控制以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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