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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警惕“小人物”腐败带来大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04 红网

  很多人把“村官”腐败称之谓“小人物”腐败,把他们称为“小人物”,是因为“村官”比“芝麻官”还要小几级。但就是因为小,他们腐败却往往在查处的视野之外,至今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有一句民谣是这样说的:“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正因为“管不到”,“村官”们才敢肆无忌惮地腐败,以至“泛滥成灾”。

  5月10日《人民日报华东版》列举了大量“村官”的腐败事实。江西樟树市经楼镇大
路村村支书陈小龙挪用6.2万元退耕还林款;原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村委会主任叶志新与其他5名村干部私分梨温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3万元;河口镇清湖村主任丁久清、清湖村汪家第一村民小组长黄水仔、第二村民小组长孔祥顺分别将7万元、10万元与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自己参股的煤矿;南昌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由于村级财务混乱,有的村一年吃喝款达七八十万元,用于报销的打车费一个月就数万元,各类补偿补助款成了“唐僧肉”……

  而更为严重的一些地方村干部成了“三光”干部:吃光、卖光、分光。江西省余江县平定乡洪万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村,占地3亩的村委会卖了,洪家村的集体山卖了,村积累的款早没了。但就是这样“三光”村干部却仍然当得有滋有味。这些人是把村民集体赋予的权力当成为己牟取私利的手段,当成了“摇钱树”,他们当村干部并不是要带领群众脱困,而是自己如何先富起来,于是他们在村集体的资源上“做文章”,以损害农民的利益换来自身钵满盆满。当然,这些案件比起城市的经济大案来说,涉案金额并不大,但在村民们眼中却是十足的大案,它给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屡见不鲜,监管机制长期缺位固然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却是地方纪检、司法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有的还在充当“保护伞”。比如前面讲到的洪万村,有村民从乡政府一直告到北京,但由于地方官员与这些村干部有着利益关系,至今还没有查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的情况下,再小的权力都会滋生出无比的“威力”。在一些地方的村民心目中,他们可以不给县长磕头,但不能不给村支书烧香。正是在这种“潜规则”的支配下,一些村官成了“村霸”。目前查办的“村官”腐败案只是冰山一角,事实“村官”腐败现象是“泛滥成灾”,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内伤”。

  说“小人物”腐败带来大隐患,套用一句话说就是:农村是广阔的天地,13亿中国人9亿农民。如果没有农村的安定,也就没有全国的安定。再说村干部是最基层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最直接,他们犯罪所造成的影响相当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在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村官”腐败的泛滥现象,更应该值得我们警惕和关注。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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