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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高峰:让闯红灯者当街宣誓有违执法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02 红网

  “我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5月14日,南京交警推出“新举措”,一旦交警拦下闯红灯的骑车人或是行人,将在其接受处罚的同时,由旁边值勤的交通文明劝导员带领,右手握拳,按照文明小卡片上的誓词,一字一句大声念出,以作警示。据悉,当日已有200多名闯红灯的市民纷纷“自愿”当场宣誓不再闯红灯。(见5月15日《南京晨报》、《现代快报》)

  在南京交警推出行人违章当街大声宣誓“新举措”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在酝酿与媒体联动,出台另一剂治理交通违章的“猛药”——“首批将在南京城30个大路口,实时抓拍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并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南京交警接连推出这些“新举措”并不说明其在治理违章的制度上就怎么“创新”,也不说明北京、上海、广州等其他没有想出类似“妙招”的交警就怎么愚笨。而是这种通过“羞辱”违章者的做法是有违执法伦理的。这种做法的执法理念是通过让违章者“丢人现眼”来杀鸡骇猴,吓唬其他违章者,根本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与人为难。

  其实类似的做法在其他地方已经受到了舆论的批评,如吉林某市就曾规定“对有践踏绿岛、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人,其本人、所在的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领导都要在电视上作检讨”,在媒体报道时,已有数百人次因乱扔垃圾在电视上公开检讨。有人认为,这是种有辱人格的处罚是法制文明的倒退。从刑罚史看,我国古代就有耻辱刑,或羞辱刑。据说我国最早的羞辱刑叫做象刑,就是通过“画衣冠异章服”的办法,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刑罚。这种刑罚给人带来的痛苦不是肉体而是精神上的,由于其不人道性已经为法制文明所抛弃。

  行人和非

机动车违章严重和屡治无效,固然“可恨”,但是,造成行人违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行人交通法制意识淡泊的原因,还有城市交通设施拥挤,道路规划以及红绿灯设置是否合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对于闯红灯者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律处罚,同时,更要下力气进行宣传引导并不断改进城市交通的硬件设施,但绝不能采用羞辱违章者的非人性办法来治理交通违章。要知道这种让违章者“丢人丢大啰”(一违章者形容宣誓感受时语)的办法,本身就是一种执法上的“违章”。(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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