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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颖波:支持“命案必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4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邵颖波

  5月15日,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在新闻发布会上希望通过在情在理的解释来消除人们的疑虑,他说,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导致基层警方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命案必破”,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执法为民的高度,怀着对受害者家属深厚的感情去破案,抱着对人民群众
高度负责的态度,向“命案必破”的目标努力。

  一次耐心的谈话并不足以达到可以冰释人们心底里经年累月积累下的伤痛。即使有相当多的人认真地思考了他所说的理由,也信服那些道理,深切的担忧仍然坚硬地留存在一些人的内心深处。由于发生过一些类似佘祥林的案件,民众内心中产生了沉重心情,相信公安部领导以及辛勤的全体中国警察都是可以理解的。或许,在何挺局长他们那里,所要向民众沟通的目标并不在于求得对过去一些事情的谅解,而是对于“命案必破”这个口号的支持。

  在我们理解了民众的普遍担忧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抱负之后,再来理性地讨论“命案必破”与刑讯逼供之间的关系问题,就会发现,在那些“怀疑论”的分析当中,可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存在。

  认为“命案必破”与刑讯逼供这两者之间存在关系的理由,首先是出自于现实经验。以历史客观主义的观点看,在过去出重拳遏制犯罪泛滥的同时,也曾或多或少地出现过刑讯逼供现象,有些案件的性质和后果确实相当严重。这样的历史经验可以产生出怎样的结论呢?要么是降低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要么是提高。降低要求,投鼠忌器是消极的,应当采取更积极的态度,无论是通过法治、道德教育,还是通过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更加严厉的法律约束,都应当是可行的途径。必须承认,犯罪本身亦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其手段和策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为任何原因放弃或者怠于对犯罪的斗争,都是不负责任的。

  有人说,破案是手段,维护法律的正义才是根本目的,此观点对于国家司法体系整体而言是正确的,但仅就一个国家的刑事侦查机构来说,侦破案件就是目的,破案就是刑警的天职所在,侦破命案更是如此。而且其方法有更具体的含义,合法的审讯、高技术的运用以及智慧经验都是。人们担心刑讯逼供成为其中之一,这很自然,但杜绝刑讯逼供的关键,绝不在于怠于完成破案这个使命,而在于树立现代刑事司法观念和人权理念以及破除特权思想。

  还有论者认为“命案必破”作为一种要求是不科学、不现实的,事实上,比作为指标要求的“命破必破”更值得商榷的要求是更加常见的“限期破案”。给刑警们下达了短于刑诉法规定期限的破案命令,进而下达了对刑警们奖惩命令。遏止“限期破案”的发生远比反对“命案必破”要实际的多。毕竟,“命案必破”(甚至说所有犯罪案件都必须予以侦破)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作为民众心中的一种理想,是不容反对的。

  如果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刑讯逼供现象的根源在于没有人权理念的恶性心理;也能清楚地认识到,破解一切犯罪真相乃是刑警的天职所在,为什么我们不能支持“命案必破”这样一种目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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