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涛: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文明的倒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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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04 红网 | |||||||||
有媒体的记者18日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广州市拟从今年8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并于近期就此征求民意,然后报呈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信息时报》5月19日) 正当人们沉浸在小排量汽车解禁之喜中,广州市突如其来的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
只要想限制或禁止某些东西,相关部门总会罗列出诸多的理由,理由是不是充分,是不是合乎民意似乎并不太重要,当年全国各地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的理由是: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会增加本就不堪重负的交通压力;而如今,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是:事故频繁,有诸多的安全隐患。而事实上,这样的“理由”并不充分,别的不说,首先就违反200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明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范围,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并享受了与自行车一样的优惠待遇,不上牌不交费。并且,电动自行车真是就是安全隐患的“制造者”么,恐怕未必,媒体不是频频报道宝马撞人事件么,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肇事仅仅是少数,没有管理部门所说的那么“糟糕”。这样简单地禁止,市民上班的交通问题如何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增加的负担又将如何?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笔者并不无异议,但管并不意味着就得“禁止”,对其的管理不该光交给“市长”,而更应当交还“市场”,对其一禁了之,不过是一种逃避责任,一种懒政罢了。不是一种民主进步,而是一种历史与文明倒退! 稿源:红网 作者:黄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