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根本不值得一驳的燃气初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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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08 红网 |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去集贸市场买菜,只须给菜贩菜钱,而不用付给他化肥钱或种子钱;乘座公交车只须付车钱,而不用在掏汽油钱;到饭馆吃饭我们也只是交饭钱,不负责做饭厨师的工资,等等,因为我们所交的费用中已包含了经营者的成本。 这样简单的道理,却在别的行业有所异化。这不,5月18日,广东省物价局召集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举行座谈会,就管道燃气初装费改革征求意见,焦点集中
物价局的意见是“确定适当的初装费门槛”,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初装费还是要收的,只不过要有规矩。但广东省物价局的这番表态,像是抽了自己一个大耳光。因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4月11日指出,该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该项收费属于乱收费。对于不认可的违法收费,物价局现在有了180度的大转弯,这个耳光大的够响的。 因为,1999年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就明确,“(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根据这一规定,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这一问题上,广东省物价局不仅不能站在“坚持自愿原则”的中立立场,还应按《规定》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进行查处。 然而,面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违法事实,仍有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和社会学者站在垄断企业的立场上,为其辩解说,企业有生存发展的需求。那么,我们就还要较真一下: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只是购置或使用,并没有对相关单位或具体设施进行投资。他们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凭什么要由顾客来付经营者应保证的燃气管道的费用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公司都应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成本。 特别是对于有开发商极端的认为“初装费的收取属市场经济行为”更显是荒唐。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分析,那么,供电、供水、供热、电信等等部门,是不是都可以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大收特收初装费,我的天!要真这样,老百姓哪还有活路? 诚然,我们承认在各地推进管道燃气的过程中,为了筹措资金而使用了收费的办法。但发展至今,这笔初装费是否合理该打个问号了。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用户来承担初装费,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则瓶颈。因为,作为一项公用事业,铺设燃气管道其实应该要把管网与运营分开,像供电与电网一样,引入了竞争机制。而用户只为产品“买单”,不负责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这样才比较合理。 其实,管道燃气初装费其实根本不值得一驳,它只是偷换了概念。试想,如果用户交了管道燃气初装费,按照经营理论,用户是不是就拥有了一定的产权,那么,如果你燃气公司的燃气从我用户的管道通过,燃气公司是不是要给用户交纳“过路费”。我以为,如果物价局坚持批复收取燃气初装费,那么就必须要明晰燃气管道的产权,不能任由垄断企业用自己的“游戏规则”来忽悠消费者。 稿源:红网 作者: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