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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党委换届工作应实行“实名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0:03 红网

  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为保证这一“党的政治生活大事”顺利进行,最近,中纪委、中组部发出了《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换届工作中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选举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其实都是重申,过去相关的章程、意见、条例中早已明确)。(见5月19日《人民日报》)

  《通知》强调,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为此,《通知》预置了诸多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是:“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此正可谓抓到了关键、要害处。惟有切实对在党委换届工作中造成用人失误(主要是“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究,方可使各个环节上的“把关”、“守门”和“拍板”者惊心谨慎,认真负责,而轻易不敢敷衍、怠慢、舞弊,甚至借机买官卖官。

  为使这一措施更具威慑性和可操作性,笔者建议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追究办法,不妨规定:在干部提拔任用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也应“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不事先言名“风险”,仅泛泛而提,恐怕有些人不可能当回事,又以为是“大话唬人”,还是“处理从宽”、“下不为例”那一套。党内的这不准那不准很多,为什么违反者往往不了了之,不少是因为没有设定具体的惩处杠杠,到时候不想敷衍也得敷衍。

  笔者以为,要真正地落实责任追究制,就要在干部提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上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实名核查”。不然,事后发现问题,又会以“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和“集体接受教训”,而塞责避究。首先是,上级党委讨论拟定下级党委班子主要成员,“动议人”和“首荐者”要签名负责,事后如发现属于“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动议人”和“首荐者”要承担“失察错荐”的连带责任,不管原因如何都要予以追究,若涉及买官卖官之嫌那就是犯罪的事情了。其次是,“实名考察”,谁考察谁在考察的材料上签名负责,如因考察材料不实或作假造成用人失误,考察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再一条是对纪检机关的,《通知》规定:“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纪检机关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纪检机关调查核实问题也要“实名制”,“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出了问题,造成“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负责调查核实的纪检人员难辞其咎,必须受到追究。

  总之,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实名核查”,对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不失为一项积极有效的措施。这一“程序化”的责任追究办法,不仅适用于党委换届工作,也适用于各级党委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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