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祥:矿长下井“探头”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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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50 正义网 | |||||||||
“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国有重点煤矿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6月15日北京晨报) 矿长下井,本与校长上课,院长看病无异,正常得很。何劳七个婆婆苦口婆心。至
从倡导矿长下井,到要求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且然进步多了,要是要求矿长每月下井30次,那才叫绝。我敢保证,如果这条行得通,煤矿安全系数将会创历史新高。而更为关健的是,谁来监督矿长下井的次数、质量、效果? 要知道,矿长们的“智商”那是相当高的,矿难都能瞒天过海,死亡人数都会随心所欲,下井不少于10次的任务岂不是小菜一碟。即便矿长们真的下井了,又会不会蜻蜓点水,半途而返?甚至于对隐患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如此一来,矿长下井成了“自由泳”,这下井的要义又将何在? 煤矿安全,人命关天!作为一矿之长,每月下井到一线,与矿工同呼吸,共命运,既是安全必修课,又是工作主修课,思想锻炼课!但是,倘若矿长下井身入心不入,不为安全为应付,这井又该谁下呢? 七部门作为安全监管,真的满足于“发发火,发发狠,发发文”,而没想到陪同矿长下井?或者说,在要求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的同时,也为自己定个下井指标?事实上,矿长下井一旦装上监管“探头”,不仅矿长下井事半功倍,煤矿生产和安全必将步入正轨。为什么关闭非法煤矿文件一个又一个,进度却一拖再拖,正是由于“下井”的人太少。 任何一项好的政策、方案出台,就必须有相关配套的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奖惩机制,否则,就有可能沦为形式,甚至于流产。比如说,矿长每月下井少于10次什么说法,矿长打死也不愿下井又有什么说法,矿长下井监管不下井如何是问? 矿长下井,少不得“探头”护驾。 作者:陈文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