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国企老总的“百万红包”是谁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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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33 浙江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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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判决。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在山东省建国以来查处的贪污案件中,是数额最大的一起。检察机关指控李荣兴的每一笔受贿数额都在万元以上,有的一笔就达上百万元。(6月19日新华网)
看完这则报道后,得出的印象是这位17岁招工到胜利油田当通讯工的国企老总,玩的就是心跳,“经验”在于胆大。 一是大胆“开发”,“以地生财”。李荣兴一眼就看中北京的房地产项目并不是因为企业发展的商机,而是瞅准了这是一个瓜分国有资产,国有变私有的大好机会。这其中既有一次次虚抬土地价格套取公款的伎俩,也有签订假合同、成立“体外循环”的经营实体、做假帐、直接私分股票等诈骗手段,更有合作方乘虚而入的虚增投资成本。为什么作为胜利油田大明公司这样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李荣兴一个人就能将几千万元的公款神不知,鬼不觉的“运作”进自己的腰包?除了那些网罗到旄下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公司里还有哪些人参与了瓜分?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以及公司内部的权力监督机构究竟是视而不见,还是毫无觉察? 二是大胆“笑纳”,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总是与权力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魔由心生,权力就像一支可以点石成金的魔杖,为李荣兴大肆敛财而壮胆。 三是大胆“领奖”,有福同享。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下属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最多一次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打到了李荣兴的名下。更为荒唐的是,事发后,有人认为李荣兴从下属单位领取奖金、津贴,只是违反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李荣兴与其进行了权钱交易,构成受贿罪。 李荣兴的胆量究竟从何而来?一个国有企业的总裁权力到底有多大?监督之手为什么在十年间几乎连个影子都不见?在李荣兴案中,那些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即便是迫于某种权势与压力,也应该有所作为才是。其实,从李荣兴收受下属部门责任状兑现奖中不难看出,这些投桃报李的下属已将公司与李荣兴划上了等号,“感激之情”油然而生,国企似乎成了李荣兴私人的实体,从“自家”的院子里往口袋里揣钱装物,岂不是鼻涕往嘴里淌?此案再一次警醒,国有企业预防腐败也好,预防商业贿赂也罢,关键是收缩放荡不羁的权力,不让监督制度与监管机制感到胆怯! 作者: 梁江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