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胜:网络道德审判不能触及现实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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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37 正义网 | |||||||||
日渐强大的网络正将其中一些人生吞活剥。“铜须门”事件中的郑辰(化名),虐猫事件中的王某,“卖身救母”的陈易,他们仅仅凭借一个网名,一个ID,一张照片,即被网民从中国13亿人中挖了出来,将他们的电话、住址、朋友,甚至前夫、老师统统暴露。(6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不论是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还是卖身救母事件等等,这些本是网络上的事件,通
网络的道德“审判”一旦脱离了网络,就肯定要触及现实权利。虽然有不少网络事件本身就是现实中的事件,但如果这些事件在没有得到有效验证之前,网络“法庭”是不能随意横加指责的;何况网络中还有众多事件就是一种故意的“恶搞”,是虚构的。但是,现在的很多本属于网络道德“审判”的事件,往往被“延伸”至现实中,触及了现实权利,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 网络的“审判”应该局限于道德的“审判”,如果超出了道德的范围,就不是网络所能“审判”得了的,而且有的行为还触犯了相关法律。比如,随意公布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等有关信息,就严重侵害了当事人是权利。而且现实中的也总有一些人和单位,把网络所“判”的“罪状”当作司法裁决的依据,越俎代庖,对遭到网络“审判”的当事人实施不应有的处罚。 网上的道德“审判”当然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弘扬了正义,辩明的善恶,推动了人们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等等。但这种“审判”最好还是不要触及现实权利,如果触及到了现实权利、触及到各种法律问题,还是让法律来解决比较好。 作者:徐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