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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破解治安困局不走收容老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00 新京报
刘仁文

  近日,钟南山院士呼吁收容无业游民,并表示自己对当初废除收容制度“有不同看法”。各大网站围绕这一议题展开的调查,吸引了上万名网友点击投票,其中超过六成人表达了对钟院士的赞同意见。(6月25日《信息时报》)之所以如此,除了钟院士是名人外,社会治安的现实压力,也是不能不正视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治安已度过了改革开放之初的严峻局面,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转型和
工业化、城市化还在继续之中,因此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对广州这种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的沿海城市,情况尤其如此。面对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的反弹,我们确实不能简单沉浸在废止收容制度后的兴奋之中,而应认真倾听民意,考虑可行对策。

  收容制度或类似这样的制度绝对不能再有了,它已被实践证明是危害远远大于收益的制度,是容易被滥用且不容易有效控制的制度,是以大量伤害无辜者权益为代价管理社会的制度。在“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公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私权利必须得到保障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并不是所有有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功利主义也要在法治和公正的篱笆内才具有合法性。

  钟院士指出:“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但这一水之隔,就决定了前者是违法犯罪人员,国家有权对这种危害到他人利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而后者却没有危及他人的利益,国家无权对他采取法律措施。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就可以对流浪人员不闻不问,相反,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改善他们的处境,预防他们走向“一水之隔”的对岸。这方面的措施既包括健全社会保障和救济等宏观问题,也包括增加街面上的巡警等中观性问题,还包括微观性问题,如有的劳动力输出地,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与劳动力输入地联系、沟通,减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等。

  钟院士还提出:“在设计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应以什么人为本?就是应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流浪者为何流浪?我相信大多数是被家里经济形势所迫,想到城里去淘金。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如果连生计都成问题,这时,一个可能在老家一贯老实的人,就可能因心理失衡而违法犯罪。对他们,如果说基于目前的法律制度必须加以惩处,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说他们是“敌人”却绝对是成问题的问题。无论是流浪人员还是偷窃抢劫分子,他们都是我们的同胞,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以人为本”在不同层面应有不同的侧重点。从整个国家的法律政策来说,当然要致力于缔造为全民谋幸福、使好人得好报的社会,但具体到对流浪人员这种弱势群体的管理立法,“以人为本”就应解读为以被管制的对象为本,以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被无端剥夺为本。

  其实,即使废止收容制度后,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律措施上,公安等执法部门有许多武器,如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等。这些措施有的需要根据新形势予以立法完善,如立法部门正在准备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这种带有保安处分性质的立法,如果能比较系统而迅速地出台,将成为配合刑法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力网络,使刑法主要立足于对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而保安处分则主要立足于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罪错矫治。若能再辅之以积极的干预措施,如建立和谐社区、强化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引入非政府组织等,则完全可以出现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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