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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杀人犯邱兴华所身处的“陌生人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3:31 大河网

  震惊全国的陕西省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8月19日晚落网;经过初步审查,警方已经基本确定邱兴华的犯罪事实(8月21日《新京报》)。杀死10人、亡命30多天,深山密林毕竟不是那么好呆的,邱兴华在潜回租住房时被抓获。一个月前的7月16日,这起特大杀人案件发生在汉阴县平梁镇铁瓦殿,6名管理人员及4名香客被杀。

  这一重大案件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从报道所透露的信息看,邱兴华迷信算卦,上山
祭祖时多次与铁瓦殿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案发前,他曾扬言要报复;作案后还曾在现场墙上留有“该杀”等仇恨的字眼。凶手的嗜血与残忍,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大大超越人们道德、法律、良知、情感的底线。

  对于这么一起反社会、反人性的特大凶杀案,社会关注度自然会很高,某网站网友评论累计达1.5万多条;匪夷所思的是,其中许多极其荒谬的跟帖却赢得极高的“支持”点击率,譬如“赶上当年林教头风雪山神庙哈”、“邱大侠月夜铁瓦殿”、“现代水浒,精彩”、“为什么一个普通百姓要杀这么多人,这里面难道没有原因吗?我想可能也是被逼的”等等。网友与杀人嫌犯之间是完全陌生的,相互间构成了典型的“陌生人社会”;一位法学家对于“陌生人社会”的感慨,恰好可拿来说明这种非理性网评:“在这个世界上,传统不存在了,共识不存在了,底线不存在了,基础不存在了……”正因如此,在“陌生人社会”如何“法治化生存”和“理性化思考”,成了一个必须面对的严重问题。

  现实世界正越来越走向“陌生人社会”。堪称社会学家的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如果我们得病进

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以“相互不认识”为主要特点,那么,“不认识”的人发生种种关系,大抵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这就需要我们努力走向“法治化”,而不是非理性的“感情用事”。

  目前我们正处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中,“陌生人社会”离我们越近,传统的“熟人社会”就离我们越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及“耕读传家”的传统乡土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由于社会流动缓慢,人际交往比较固定,以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就是大多数人的生活环境。熟人社会产生“人情优位”的特点,即把人情关系放在第一位,不像“陌生人社会”那样把“契约关系”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中,“法治化生存”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导致道德碎片化,出现非理性甚至反社会,而像邱兴华那样具有反社会性质的“散兵游勇”,就很轻易走向恶性犯罪;更值得当心的是,网友那种同情性的评论泛滥之后,更会刺激潜在的“邱兴华”陆续现身。

  看邱兴华大案的本身,就是一个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中的理性丧失:他从外地搬来,与当地形成了一定的“陌生人社会”关系;但他与被害者有一定的关系,处在“熟与不熟”之间,又非完全的家族化“人情优位”关系,所以一旦有了矛盾,就更容易走向极端。我国法治社会尚未充分发达,人们的权利观念有待提升,像邱兴华根本就不知道“每个生命都不可践踏,每个生命都有其尊严”的权利意识;现实中产生纠纷,往往就是按“半熟人社会”的习惯处理“半陌生人社会”的事情,于是很容易出事,甚至出大事。

  邱兴华一案带给我们的社会学思考是深远的,而网友的诸多非理性评论,带给我们的思考则更复杂。(徐

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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